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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即将限制通行

访问次数: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06-27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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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降低高排放车辆尾气污染,推动绿色低碳运输,亳州市发布《关于亳州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的通告》(以下简称为《通告》),分步实施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的措施。

分步限行措施:2024年7月1日起,亳州中心城区实施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限制通行;2025年1月1日起,亳州市辖区谯城区、亳州高新区、亳芜现代产业园区实施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限制通行;2025年11月1日起,亳州市范围内全面限制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上道路行驶。

中心城区限行范围和平路、药王大道、银杏路、木兰大道合围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限行车辆及时间限行区内全天24小时限制所有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

通告2024年7月1日起施行违反通告的,由公安交警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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