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表水质量
“十四五”期间,全市共设置地表水国控评价、考核断面13个,实测13个断面,采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反馈的月度融合数据,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进行评价。2024年5月,水质类别为Ⅲ类7个,占53.8%;Ⅳ类5个,占38.5%;Ⅴ类1个,占7.7%。
二、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质量
2024年5月,亳州市共监测3个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即涡北水厂(地下水)、一水厂(地下水)、亳州市调蓄水库(地表水)。地下水源地监测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常规指标39项;地表水源地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63项。受地质原因影响,亳州市涡北水厂氟化物和钠分别超Ⅲ类标准0.30倍和1.29倍,一水厂钠超Ⅲ类标准0.69倍,其余项目均达Ⅲ类标准;亳州市调蓄水库全部达Ⅱ类标准。
三、环境空气质量
2023年5月份,亳州市共监测3个国控空气站点,环境空气质量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进行评价,PM10浓度均值为59.3微克/立方米,PM2.5浓度均值为29.4微克/立方米,优1天,良12天,轻度污染17天,中度污染1天,优良率为41.9%。
附录
一、地表水评价项目及标准
采用单因子类别法判定水质类别,指标选取《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除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数以外的21项指标。水质超标率和超标倍数的计算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水质标准。
表1 断面(测点)水质定性评价
水质类别 |
水质状况 |
Ⅰ~Ⅱ类水质 |
优 |
Ⅲ类水质 |
良好 |
Ⅳ类水质 |
轻度污染 |
Ⅴ类水质 |
中度污染 |
劣Ⅴ类水质 |
重度污染 |
表2 河流、流域(水系)水质定性评价分级
水质类别 |
水质状况 |
Ⅰ~Ⅲ类水质比例≥90% |
优 |
75%≤Ⅰ~Ⅲ类水质比例<90% |
良好 |
Ⅰ~Ⅲ类水质比例<75%,且劣Ⅴ类水质比例<20% |
轻度污染 |
Ⅰ~Ⅲ类水质比例<75%,且≤20%劣Ⅴ类水质比例<40% |
中度污染 |
Ⅰ~Ⅲ类水质比例<60%,且劣Ⅴ类水质比例≥40% |
重度污染 |
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评价标准
地表水饮用水源水质评价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水质标准为达标限值;地下饮用水源地水质评价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水质标准为达标限值。
若某水源当月监测指标评价结果均达标,则该水源该月水质达标。若某水源当月监测指标中,有一项指标不达标,则该水源该月水质不达标。
三、环境空气评价项目及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进行,六项污染物浓度限值如下表所示:
表3 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浓度限值
污染物项目 |
平均时间 |
浓度限值 |
单位 |
|
一级 |
二级 |
|||
SO2 |
年平均 |
20 |
60 |
μg/m3 |
24 小时平均 |
50 |
150 |
||
1 小时平均 |
150 |
500 |
||
NO2 |
年平均 |
40 |
40 |
μg/m3 |
24 小时平均 |
80 |
80 |
||
1 小时平均 |
200 |
200 |
||
CO |
24 小时平均 |
4 |
4 |
mg/m3 |
1 小时平均 |
10 |
10 |
||
O3 |
8 小时平均 |
100 |
160 |
μg/m3 |
1 小时平均 |
160 |
200 |
||
PM10 |
年平均 |
40 |
70 |
μg/m3 |
24 小时平均 |
50 |
150 |
||
PM2.5 |
年平均 |
15 |
35 |
μg/m3 |
24 小时平均 |
35 |
75 |
(2)城市O3日最大8小时浓度的统计方法按照《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有关要求进行统计,即采用点位平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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