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第四季度对利辛县
工业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医疗卫生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暨安全
生产隐患大排查情况的通报
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
为加强对全市工业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监管,保障我市生态环境安全,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第四季度全市工业企业、规模化养殖场和乡镇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暨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的通知》《关于中秋国庆节后安全生产工作的提示》《安徽省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要求,11月6日至10日,我局组织以“县区交叉互查”的方式对利辛县工业企业(重点排污单位)、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乡镇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本次共随机抽查工业企业(重点排污单位)8家,存在问题5家;抽查乡镇以上医疗卫生机构5家,存在问题4家;抽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5家,存在问题3家。现将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工业企业(重点排污单位)
(一)安徽牧洋油脂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1.污水处理站储水池围挡破损,密闭不严,周边有明显臭味;2.炼油废气按环评和排污许可证要求需要安装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实际安装了UV光氧催化+酸碱喷淋,与要求不一致;3.炼油废气配套的含挥发性有机废气处理设施UV光氧催化装置的光氧灯管有部分损坏,指示灯不亮,酸碱喷淋装置的酸性pH检测仪示值为8.24,呈碱性。
处理意见:对该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责令立即改正。
(二)利辛县鸟巢水泥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该公司原料库房大门损坏,密闭不严,库房进出口未设置喷雾降尘装置。
处理意见:对该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责令立即改正。
(三)利辛县人民医院(重点排污单位)
存在问题:1.该院污水处理站进水池内有一潜水泵和一根粗水管,水管另一端直接连至污水处理站末端消毒池内,检查时,潜水泵电源处于关闭状态,涉嫌通过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2.污水处理站好氧池内水质清澈,好氧活性污泥不足;3.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采样探头上沾满杂物未及时清理;4.部分医疗废物标签内容空白;5.放射科DR(1)室、(2)室有两名工作人员工作期间未佩戴个人辐射剂量牌。
处理意见:对该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责令立即改正。
(四)利辛县中医院(重点排污单位)
存在问题:该院检查时有一桶医疗废物露天放置在医废暂存间外;医废转移联单未按转移日期如实记录,11月7日转移的医废记录在11月6日。
处理意见:对该医院存在的环境问题帮扶指导,责令立即改正,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五)亳州宝璋医院有限公司(重点排污单位)
存在问题:该医院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自2023年8月份安装运行,至今未完成验收、未开展比对监测。
处理意见:对该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责令立即改正。
二、乡镇以上医疗卫生机构
(一)利辛县新张集乡卫生院
存在问题:1.该院医废暂存间混存有其他杂物,11月份医废转移联单仅有转移人员签字,未记录转移量;2.放射科辐射警示灯未接通电源。
处理意见:对该卫生院存在的环境问题帮扶指导,责令立即改正,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二)利辛县西潘楼镇卫生院
存在问题:1.该院医疗废物包装袋扎口不严,有漏液,部分医废未张贴标签,医废暂存间内混存有其他杂物;2.现场未提供辐射安全许可证。
处理意见:对该卫生院存在的环境问题帮扶指导,责令立即改正,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三)利辛县城北卫生院
存在问题:1.该院放射科工作人员工作期间未佩戴个人辐射计量牌;2.现场未提供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处理意见:对该卫生院存在的环境问题帮扶指导,责令立即改正,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四)利辛长淮中西医结合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1.现场未提供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材料;2.现场未提供第二、三季度医疗废水检测报告。
处理意见:对该医院存在的环境问题帮扶指导,责令立即改正,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一)利辛县王学玉养殖专业合作社
存在问题:现场未提供粪污消纳转移记录台账。
处理意见:对该合作社存在的环境问题帮扶指导,责令立即改正。
(二)利辛县老乡鸡养殖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1.该公司粪污转移处有部分粪污遗撒至厂区外的路面上;2.在厂区外西北侧有部分鸡毛积存在路面上;3.现场未提供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材料。
处理意见:对该公司存在的环境问题帮扶指导,责令立即改正。
(三)利辛县王继轩养殖场
存在问题:现场未提供粪污土地消纳协议及转移记录台账。
处理意见:对该养殖场存在的环境问题帮扶指导,责令立即改正。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请你局高度重视,举一反三,对辖区内工业企业(重点排污单位)、乡镇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开展全面排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环境问题全部整改到位,消除环境风险。本次通报问题的处理处罚及整改落实情况,请于2023年12月15日前报送市局。对处理处罚不到位,整改不力的将予以全市通报,并纳入利辛县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年度目标考核。
2023年11月日
抄送:利辛县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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