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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文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失信记分处理事先告知书

访问次数: 审批科 来源:审批科 发布时间:2023-12-20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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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记分处理事先告知书


安徽文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胡海文工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亳州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及提质增效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我局组织开展了亳州市2023年第三季度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技术复核工作。经专家组复核,由贵单位环评工程师胡海文主持编制的《安徽优惠美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塑料包装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以下质量问题:

一、环境影响因素分析不全。项目使用PS(聚苯乙烯)原料生产塑料制品,报告表遗漏了苯乙烯评价因子、执行标准和评价内容,不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对特征污染物的环境管理要求。

二、建设项目概况描述错误。在备案及文本中描述中,项目租赁亳州丽鹏制盖有限公司4号厂房,建筑面积4924m2,建设年产1000吨塑料包装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但是附件中提供的租赁协议是涡阳明远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与涡阳县龙山镇大孔村签订的位于大孔村小学选址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租赁面积为3500m2,与项目无关。

三、报告中给出了 “十、环保投资”章节,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要求不必开展编制,编制不规范;另外报告中关于废气污染源强核算时所采用核算依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并不存在,无中生有;报告的结论写成“本次评价认为,从环境影响的角度,该项目的实施是可行的。”,以环评单位角度给出结论,不符合环评法要求。

四、项目工艺流程与主要原辅料种类、主要生产设备功能不匹配,且产污环节不完整,缺主要原辅料拆包工序,亦缺失固废活性炭等。项目未给出主体设备参数和产能匹配性分析,给出的产污设备运行时间、污染物排放源强核算依据不足,导致源强参数不准确。项目固废种类、产生量与原辅材料种类、数量以及生产工艺流程不匹配,并且核算依据错误。报告表中循环冷却水在不采取任何措施的前提下,给出无外排的结论不可信。

五、项目丝印采用溶剂型油墨,危废库中贮存的废丝印版、废含异佛尔酮(清版剂)擦拭物等危险废物均会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报告表未对有机废气提出收集和净化措施,不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6.2.3”要求:“ 贮存易产生VOCs大气污染物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应设置气体收集装置和气体净化设施;气体净化设施的排气筒高度应符合《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要求”。

六、报告中未提供园区相关的规划图、“三线一单”等内容及图件,也未提供用地资料,项目的规划符合性分析缺失。

上述问题,我局有以下资料为证:《安徽优惠美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塑料包装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材料。

2023年11月27日我局印发了《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初核结果征求意见的函》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要求11月30日前反馈说明意见,逾期视为无意见。11月30日贵单位出具了回复说明,经复核专家组研究后最终意见为:针对技术咨询机构提出的回复部分采纳,但任然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环境影响因素分析不全或者错误的”;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或者错误的”。建议依据相关文件处理。

鉴于你单位及编制主持人编制、报批的该报告表存在以上编制质量问题,我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以下简称《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38号,以下简称《记分办法》)第七条拟对你单位及编制主持人作出失信记分5分处理。

根据《监管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单位及编制主持人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地址:亳州市谯城区希夷大道455号

  联系电话:0558-5237610

       邮箱:sthjjspk@163.com

  传真:0558-5117005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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