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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润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失信记分处理事先告知书

访问次数: 审批科 来源:审批科 发布时间:2023-10-20 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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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记分处理事先告知书


贵州润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李振君工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通报2023年第三季度环评文件复核情况的函》等相关文件,由贵单位环评工程师李振君主持编制的《蒙城县耀阳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年加工30万吨水洗煤矸石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复核,存在以下质量问题:

一、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报告表对原料煤矸石的储存场所描述不清(P16描述为“原料储棚”、P23描述为“密闭厂房”),无组织粉尘防治措施不可信;工艺流程图中,产品有水洗煤矸石、水洗煤及煤泥,但产品方案中遗漏水洗煤;水洗煤矸石、煤泥的储存方式、储存设施描述不清。

二、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不可行。报告表对拟建工程与现有工程及未建工程的依托关系描述不清,现有项目废气污染治理措施交代不清,导致本工程依托现有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可行性论证错误。

上述问题,我局有以下资料为证:《蒙城县耀阳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年加工30万吨水洗煤矸石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材料及《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通报2023年第三季度环评文件复核情况的函》。

鉴于你单位及编制主持人编制、报批的该报告表存在以上编制质量问题,我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以下简称《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38号,以下简称《记分办法》)第七条拟给予你单位及编制主持人通报批评,并分别作出失信记分5分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单位及编制主持人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地址:亳州市谯城区希夷大道455号

  联系电话:0558-5237610

       邮箱:sthjjspk@163.com

  传真:0558-5117005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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