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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博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失信记分处理事先告知书

访问次数: 审批科 来源:审批科 发布时间:2023-07-07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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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博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张银铭工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自2019111日起施行)、《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移交环评文件质量问题线索汇总表》等相关文件,由贵单位环评工程师主持编制的《蒙城县第二人民医院医共体集团小涧分院新建综合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复核,存在以下质量问题:

    一、遗漏声环境保护目标根据现场影像研判,项目近50米距离内有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点,报告表没有进行识别及相应环境影响分析。

    二、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报告表中医疗废物储存周期设置7天。不符合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中“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规定。《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中也规定确实不能做到日产日清,时间最长不超过48小时得要求。

    上述问题,我局有以下资料为证:《蒙城县第二人民医院医共体集团小涧分院新建综合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材料及《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移交环评文件质量问题线索汇总表》

    鉴于你单位及编制主持人编制、报批的该报告表存在以上编制质量问题,我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以下简称《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38号,以下简称《记分办法》)第七条拟对你单位及编制主持人作出失信记分5分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单位及编制主持人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地址:亳州市谯城区希夷大道455

  联系电话:0558-5237610

    邮箱:sthjjspk@163.com

  传真:0558-5117005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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