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第二季度对全市乡镇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暨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情况的警示函
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
为加强对全市乡镇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监管,保障我市生态环境安全,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第二季度全市工业企业、规模化养殖场和乡镇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暨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的通知》《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两会”后安全生产工作的提示函》《安徽省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要求,2023年4月10日至21日,我局组织以“县区交叉互查”的方式,对全市乡镇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了第二季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本次共检查乡镇以上医疗卫生机构20家(谯城区5家、涡阳县5家、利辛县5家、蒙城县5家),发现存在环境问题15家(谯城区5家、涡阳县 3家、利辛县4家、蒙城县3家),现将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谯城区古城镇中心卫生院
存在问题:1.2号DR室辐射危险警示灯长亮,无法与防护门关联,实现自动开关。2.医疗废物交接登记簿与转运联单记录不一致,4月10日转运联单记录转运损伤性废物重量为20.9kg,医疗废物登记簿记录重量为26.1kg。
处理意见:对该医院存在的环境问题帮扶指导,责令该医院立即改正。
(二)亳州市谯城区五马中心卫生院
存在问题:1.放射设备操作人员张增雷、刘畅的放射卫生培训有效期分别为2022年11月30日和29日,已过有效期。2.医疗废物管理台账记录不规范,4月1日和2日损伤性医疗废物转移联单显示转移累计重量为11.8kg,医疗废物交接登记表记录4月1日和2日累计重量为8.8kg,二者记录不一致。
处理意见:对该医院存在的环境问题帮扶指导,责令该医院立即改正。
(三)亳州市药都医院
存在问题:1.该院辐射安全许可证登记辐射装置为1台CT、1台DR、1台X光机,实际仅有1台DR在用,另外两台装置已申请报废,辐射安全许可证未进行变更。2.现场查看该院医疗废物转运联单,发现最近3次转运时间分别为4月1日、5日、11日,医疗废物暂存时间间隔超过48小时,未及时转运。
处理意见:对该医院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帮扶指导,责令该医院立即改正,否则,立案处罚。
(四)亳州市谯城区龙扬镇卫生院
存在问题:该院医废转运联单显示最近一次转运时间为2023年4月6日,医疗废物暂存时间超过48小时,未及时转运。
处理意见:对该医院存在的环境问题帮扶指导,责令该医院立即改正。
(五)谯城区立德镇卫生院
存在问题:1.医疗废物暂存间内1袋已包装好的医疗废物未张贴医疗废物识别标识;医疗废物转运联单显示最近一次转移时间为4月9日,医疗废物暂存时间超过48小时,未及时转运。3.CT和DR室运行时,辐射危险警示灯不亮。
处理意见:对该医院存在的环境问题帮扶指导,责令该医院立即改正。
(一)涡阳县义门镇中心卫生院
存在问题:1.该院输液大厅及放射科均存在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存现象。2.医废暂存间标识标牌已氧化,无法识别,未及时更换。3.医废暂存间未设置挡鼠板,地面未按照要求采取防渗措施。4.该院存在雨污混流现象。
处理意见:对该院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责令该医院立即改正。
(二)涡阳县公吉寺镇卫生院
存在问题:1.医废暂存间地面未采取防渗措施。2.部分医废未称重并张贴医废标识。3.4月7日至11日期间医废未及时转运。4.放射科操作人员曾澳澳未提供安全与防护培训合格证书。5.未设置污水排放口标志。
处理意见:对该医院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帮扶指导,责令该医院立即改正,否则,立案处罚。
(三)涡阳县青疃镇卫生院
存在问题:1.危废暂存间地面未采取防渗措施。2.卫生院北侧污水管网破损,未及时修复,有污水排至院墙内。3.污水排放口无标志。4.未提供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未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处理意见:对该医院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帮扶指导,责令该医院立即改正,否则,立案处罚。
(一)利辛县旧城镇卫生院
存在问题:1.现场检查时,该医院污水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2.医疗废弃物包装袋未张贴医疗废物识别标识。3.未提供环评审批手续、环评验收手续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处理意见:对该医院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责令该医院立即改正。
(二)利辛县孙集镇卫生院
存在问题:现场未提供环评审批手续、竣工验收报告、排污许可证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处理意见:对该医院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帮扶指导,责令该医院立即改正,否则,立案处罚。
(三)程家集镇卫生院
存在问题:1.现场未提供环评审批手续、竣工验收报告、排污许可证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辐射安全许可证法人未及时变更;3.污水处理只设置了一个沉淀池,未配套其他处理工艺,消毒设施未进行使用,现场使用含氯消毒片每两天加十片药片进行消毒;4.2023年4月18日,医疗废物转运记录未进行医废转移,医废运送人员提前进行签字。
处理意见:对该医院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帮扶指导,责令该医院立即改正,否则,立案处罚。
(四)利辛县王人镇中心卫生院
存在问题:未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建设事故应急池和雨水截止阀。
处理意见:对该医院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帮扶指导,责令该医院立即改正,否则,立案处罚。
(一)三义镇卫生院
存在问题:1.放射科工作人员代永工作期间未佩戴个人剂量牌。2.现场未提供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处理意见:对该医院存在的环境问题帮扶指导,责令该医院立即改正。
(二)蒙城县王集乡卫生院
存在问题:该院医废暂存库房大门处张贴医废警示标志不符合规范要求。
处理意见:对该医院存在的环境问题帮扶指导,责令该医院立即改正。
(三)蒙城县漆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存在问题:1.该院放射科黄德志工作期间未佩戴个人剂量牌。2.该院未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处理意见:对该医院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帮扶指导,责令该医院立即改正,否则,立案处罚。
针对以上存在的环境问题,请各县区高度重视,举一反三,对辖区内乡镇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全面排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整改到位,消除环境风险。本次通报问题的处理处罚及整改落实情况,请于2023年6月25日前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对处理处罚不到位,整改不力的将予以全市通报,并纳入各县(区)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考核。
2023年5月 4日
抄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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