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厅安排,为进一步提升VOCs排放统计数据质量,6月底我局开展了VOCs数据专项审核工作。
此次审核范围为2020和2021年工业源中VOCs排放重点源项(工业炉窑、生产工艺过程及有机液体储存装载相关企业),具体审核任务:一是审核调查对象完整性:对2020年已纳入且VOCs排放量10吨及以上、但在2021禁用的企业,根据禁用条件逐家提供证明材料;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要补充纳入名录库并填报数据。二是审核核算源项完整性:涉VOCs重点行业未核算相应源项VOCs产排量的企业,要补充核算;三是审核VOCs核算环节完整性,对照产排污系数手册,核实企业核算环节是否完整。四是审核VOCs产排量核算的活动水平数据等相关参数是否合理;五是审核VOCs核算方法使用是否规范。
经过审核,我市有2家企业因停产被禁用;1家企业因市场需要,2021年进行改制,公司名称注销;21家企业因核算源项完整性、核算环节完整性等存在问题。目前停产的和注销的企业已提供证明;存在问题的企业已经行整改,并按要求备注说明。对2020年和2021年环统年报VOCs产生量和排放量大于15%的企业进行了审核并说明了原因。
通过此次审核整改,进一步提升了我市VOCs排放统计数据质量,确保了数据能客观、真实地反映企业VOCs排放情况及我市的整体排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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