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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亳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

访问次数: 来源: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02-23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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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环202214

 

关于印发《亳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环评

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

 

县区生态环境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皖环函〔2022137号)和《亳州市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我局制定了《亳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计划》。请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局属有关单位认真抓好落实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222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

监管工作计划

 

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皖环函〔2022137号)和《亳州市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制定本工作计划

主要任务

开展规划环评落实情况抽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复核、环评技术单位管理情况抽查、重点建设项目环评要求落实情况抽查、一般建设项目“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及执行情况检查。

二、工作内容

省级开发区规划环评(含跟踪评价)落实情况抽查

检查对象我市6个省级开发区规划环评、跟踪评价落实情况

检查内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含跟踪评价)结论及审查意见提出的准入要求、避让敏感区等优化调整建议及环保对策措施、政府承诺事项等落实情况。对实施过程中已产生重大不良环境影响的规划依法进行核查,同步倒查报告书(含跟踪评价)是否存在严重失实等质量问题。

检查形式通过规划实施单位自查、市生态环境局全面复核形式进行检查。

职责分工审批科牵头,执法支队、整改办等部门及核查专家组配合。

完成时限20229月底前。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复核

复核对象全市2022年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以及被上级生态环境部门通报列入“黑名单”或限期整改名单的环评单位、环评人员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对石化、化工、煤化工、医药、农药、冶金、交通运输、水利水电、采掘、危险废物处置、建材、印刷、工业涂装等高污染、高风险、生态影响大的行业加大抽查比例

复核数量原则上每季度一次,每次抽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少于审批数量的10%,最低不少于10份。

复核内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规范性检查和编制质量检查。编制规范性检查主要包括是否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九至十二条、第十四条相关规定。编制质量检查主要包括是否存在环环评202048号文所列四种环评领域典型弄虚作假情形,是否符合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是否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相互抄袭、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评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检查相关审批部门和技术评估单位是否严格把好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质量关。

复核形式依托全国建设项目环评智慧监管平台、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申报和审批系统、环评信用平台,采用随机抽取和靶向聚焦相结合的方式抽取复核对象,通过非现场工作和现场核实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复核。

职责分工审批科牵头,执法支队、法宣科及复核专家组配合

完成时限2022底前。

环评技术单位管理情况检查

检查对象住所在我市的所有环评技术单位。

检查数量在我市的5家环评技术单位。

检查内容对照《监管办法》及配套文件要求,对其基本情况、人员管理、内部质控、委托合同签订、文本质量、档案管理以及在信用平台提交信息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检查有关评估、审批中是否存在违规涉企收费行为

检查形式现场检查。

职责分工审批科牵头,执法支队配合

完成时限20228底前。

(四)重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情况抽查

检查对象:2021年以来,全市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和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情况开展现场核实

检查内容已经开工在建的,重点检查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措施是否同步实施,是否存在重大变动;已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重点检查环评文件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物区域削减替代等要求落实情况,检查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是否存在未建成、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情况,检查验收报告betway必威体育是什么 情况,检查地方政府承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搬迁计划等落实情况。检查有关评估、审批中是否存在违规涉企收费行为。

检查形式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情况纳入“双随机、一公开”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日常执法监管。依托全国建设项目环评智慧监管平台和全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开展非现场工作,形成现场检查任务清单,并统筹开展现场检查工作;将现场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线索,移交生态环境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职责分工执法支队牵头,审批科配合

完成时限202211底前。

(五)一般建设项目“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检查对象2021年开展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的建设项目。

检查数量原则上抽查总数不少于40家,每季度一次,每次不少于10

检查内容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擅自降低环评等级、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是否存在建设项目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定禁止开发区域的违法行为。

检查形式将环境影响登记表检查纳入一般建设项目“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执法监管。依托全国环评登记表备案系统、全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开展非现场工作,形成现场检查任务清单,并统筹开展现场检查工作;将现场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线索,移交生态环境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职责分工审批科牵头,执法支队配合。

完成时限2022底前。

(六)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检查

检查对象按照省厅《2022年度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质量、执行报告检查工作方案》,开展简化管理类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和2021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内容规范性检查

检查内容排污许可证发证质量检查,按照生态环境部制定的《排污许可证质量审核表》开展,主要包括分类准确性及排污许可证中企业执行标准、污染物种类、许可排放量、许可排放限值、自行监测、台账记录以及环境管理要求等内容。执行报告内容规范性检查,按照生态环境部制定的《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内容规范性审核表》开展,主要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污染防治设施正常及异常情况、正常及非正常工况监测时段污染物排放浓度监测数据、特殊时段污染物监测数据、实际排放量、自行监测布点等内容的规范性。

检查形式依托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对简化管理类排污许可证发证质量和2021度执行报告提交质量及内容规范性,采用集中复核和反馈核实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组织重点管理类和简化管理类排污单位实施整改,并将整改完成情况按时报送省厅。

职责分工审批科牵头,排污许可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配合。

完成时限202211底前。

(七)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抽查

检查对象全市各行业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

检查内容按照《安徽省排污许可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2021—2023年)》,组织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继续开展排污许可专项执法检查。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执法监管。按照《安徽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证后监管工作方案(试行)》,结合我省“三个全覆盖”监督管理工作,检查排污许可证提出的自行监测、台账记录、环境管理等要求落实情况,执行报告提交频次及内容等要求落实情况。

职责分工执法支队牵头,审批科配合。

完成时限202211底前。

三、工作要求

请各县区分局、局属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统筹开展有关工作,视疫情防控等特殊时期要求,集中安排现场检查指导。

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实施细则精神,发扬生态环保铁军精神,严守工作纪律,确保取得实效。

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强化对小微企业的服务和指导。

请相关牵头单位于2022610日和2022125日前将半年和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分别报审批科汇总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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