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幸福河湖建设、河湖健康评估及“一河(湖)一策”修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保“十四五”期间河长制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推进河长制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通知》明确,2021年10月底前,各县区至少完成1条(个)幸福河湖创建工作;“十四五”期间各县区至少完成5条(个)幸福河湖创建工作。2021年11月底前,各县区、亳州高新区、亳芜现代产业园区完成设立县级河长湖长的河湖“一河(湖)一策”修订编制工作。2023年底前,各县区、亳州高新区、亳芜现代产业园区完成所有设立县级河长湖长的河湖健康评价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要围绕“责任体系完善、制度体系健全、基础工作扎实、管理保护规范、水域岸线空间管控严格、河湖管护成效明显”的目标,学习和借鉴国家级、省级示范河湖创建经验,因地制宜建设一批“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且人民群众满意的幸福河湖。
《通知》要求,各地要统筹推进河湖健康评价工作与“一河(湖)一策”修编工作,注重两项工作的有机结合。从“盆”、“水”、生物、社会服务功能等四个准则层对河湖健康状态进行评价。
《通知》要求,各地要参照河湖健康评价结果,结合各地各部门“十四五”期间规划,和2018—2020年“一河(湖)一策”完成情况,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在原有基础上,修订2021—2023年期间任务目标,针对河湖存在的具体问题,制定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整治计划,分步实施,逐步推进河长制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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