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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746755725Y/202303-00027 组配分类: 其它解读
发布机构: 亳州市审计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经济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审计局审计整改约谈办法(试行)》解读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3-24 发布日期: 2023-03-24
咨询机构: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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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亳州市审计局审计整改约谈办法(试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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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3-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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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审计局审计整改约谈办法(试行)》解读
发布时间:2023-03-24 17:31 信息来源:亳州市审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3320日,经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印发了《亳州市审计局审计整改约谈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就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强化审计整改,敢于动真碰硬,做好审计“下半篇文章”。审计整改是审计工作的“最后一公里”,审计揭示问题如果不进行整改,就会形成“破窗效应”“稻草人效应”。新修订的审计法要求审计机关履行审计整改跟踪检查职责;中央两办就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专门印发文件,要求健全审计整改约谈和责任追究机制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相关政策规定,督促落实审计整改责任,强化审计整改刚性约束,更好发挥审计促进国家治理的作用,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印发《办法》。

二、起草过程

《办法》起草过程中,据中共安徽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审计厅安徽省审计厅审计整改约谈办法(试行)》,借鉴省内外有关地经验做法,结合我审计工作实际,研究起草了《办法》(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了有关部门单位、县审计机关的意见,根据各单位提出的修改建议,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经委审计委员会同意,320日,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印发《办法》。

三、起草原则

一是坚持依法依规。《办法》充分体现了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跟踪检查整改的职责,充分体现了中央及省、市相关整改要求。

二是注重规范程序。《办法》从约谈情形的分析判断、约谈前准备、组织实施、信息反馈、纪律要求等环节,明确工作程序,使约谈更加规范并具有可操作性。特别是拟约谈对象为市管领导干部的,由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提出约谈建议,报市委审计委员会领导同志批准后实施。

三是采取分级约谈。本着分层分级推动落实、督促问题整改到位的原则,根据问题性质和整改实际情况,采取分级约谈方式。市审计局分管负责同志约谈审计整改责任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根据需要约谈审计整改责任单位相关内设部门和所属单位负责同志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市审计局主要负责同志约谈审计整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于重大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经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市审计局主要负责同志约谈后仍存在应当约谈情形的,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应及时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报告,并提出分管市领导约谈审计整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的建议。

四、主要内容

《办法》分四章,二十二条。

第一章,总则(共4条)。主要是《办法》的起草依据、约谈对象和内容、约谈工作的原则等。审计整改约谈是指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工作不力,经督促仍未整改,或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对被审计单位采取正式谈话的方式进行警示、提醒并督促纠正的一种监督措施。约谈工作应坚持依法依规,严格规范流程;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落实;坚持实事求是,做到精准有效。

第二章,约谈情形和约谈准备(共4条)。主要是约谈前的报批、对约谈事项的核查核实等准备工作,规定应当进行约谈的种情形等。拟约谈对象为市管领导干部的,由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提出约谈建议,报市委审计委员会领导同志批准后实施。其他约谈对象,经市审计局党组研究或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同意后实施。约谈前,市审计局相关业务科室(中心)应当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核查、走访调研等方式,对约谈事项进行核实确认经核实,对存在未在规定时限内整改且未说明原因或原因不充分未及时报告审计整改结果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被审计单位拒绝、拖延执行审计决定,推诿、敷衍落实审计整改要求的;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公告审计整改结果或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内容不完整、与事实不符的;未及时按整改要求推动主管领域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并造成不良后果的;推动审计整改不力,导致审计发现问题屡审屡犯,整改效果不好的;审计整改资料弄虚作假等种情形,应当进行约谈。

第三章,约谈实施(共12条)。主要是发送约谈通知书、约谈的方式和程序、约谈参加人员、被约谈单位落实情况的反馈及审计机关跟踪检查、相关保密纪律等。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将约谈通知书送达约谈对象及有关审计整改责任单位。对存在应当进行约谈情形的,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可采取分级约谈方式。约谈一般以会议形式进行,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部门单位参加。有关整改责任单位应当在约谈后30个工作日内,将约谈落实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审计机关对约谈对象无故不参加约谈的,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请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第四章,附则(共2条)。主要是负责解释办法的主体执行时间等。

五、有关工作要求

各审计整改责任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两办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的相关要求,按照“见人见事见物、见文件见制度见成效”的要求,认真履行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和监督管理责任,全面整改审计查出问题及提出建议,推动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要持续跟踪督促审计整改,对存在应当进行约谈情形的有关责任单位,及时组织开展约谈,明确提出整改要求,并限期反馈整改结果;对于重大问题整改及重要事项,要及时向委审计委员会、政府报告,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充分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作用。

六、咨询部门和电话

解读机关:亳州市审计

咨询室:审计整改监督科

联系方式:0558-5555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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