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746755725Y/202311-00006 | 组配分类 | 负责人解读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审计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经济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市直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评价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11-01 | 发布日期 | 2023-11-01 |
经五届市委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10月17日,中共亳州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亳州市审计局印发了《市直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评价办法(试行)》(亳审委办发〔2023〕8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现就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构建审计监督全覆盖体系,发挥内部审计一线监督作用,推动内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进一步提升我市审计工作质量,促进内部审计与国家审计协同联动、优势互补,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制定《评价办法》。
二、办法起草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2018年审计署第11号令)和《安徽省内部审计条例》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局法定的职能职责和市直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开展实际情况,起草了《亳州市市直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评价办法》初稿,并征求43家市直有关单位、市属学校、市属企业及各县区审计局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建议,市审计局认真进行了研究和采纳吸收,经市委审计委员会同意,10月17日,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印发了《评价办法》。
三、起草原则
一是坚持党对内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推动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内审工作全过程各环节。二是坚持依法依规,坚持在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的范围内设定评价指标,力求规范、可行。三是坚持分类评价,根据实际情况,分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市属高校、市属企业三种类型进行分类评价,力求科学、精准。四是坚持效果导向。通过评价,推动市直各单位高度重视内审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锻长板、补短板,促进内审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四、主要内容
《评价办法》共八个部分:
(一)明确了制定原则、适用范围。坚持党的领导、依法依规、分类评价、效果导向,将评价对象分为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学校和市属企业三种类型。
(二)明确了评价内容。评价内容由内审基础指标、内审成效指标、综合考评三部分组成,满分为100分。基础指标共6项,分值为60分,主要评价单位日常内部审计管理;成效指标共5项,分值为20分,主要评价内部审计业务成效;综合考评分值为20分,根据市审计局开展的日常内审工作监督、专项检查和结合国家审计项目开展的监督等结果,综合评定。
(三)明确了分类评价结果等次和应用范围,并具体明确了不得评为“较好”及以上等次的6种情形。一是未能正确履行内部审计职责,国家审计机关在实施审计项目或专项检查中发现重大问题,被通报造成不良影响的;二是未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实施审计,导致应当发现的问题未被发现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三是隐瞒审计查出的问题或者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四是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内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五是违反工作纪律,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六是违反国家规定或者本单位内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有关工作要求
市直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对标办法各项指标,结合单位实际,进一步内部审计工作取得实效,促进市直各单位内部治理提升,更好服务保障亳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各县区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局应依照办法制定相应文件,强化对本级各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评价。
六、政策咨询部门和电话
解读机关:亳州市审计局
咨询科室:综合法规与内审指导科
联系方式:0558-5555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