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亳州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亳州市审计局
关于印发《市直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亳审委办发〔2023〕8号
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各县(区)委审计办、审计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
《市直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评价办法(试行)》已经市委审计委员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亳州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亳州市审计局
2023 年10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直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评价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发挥内部审计一线监督作用,构建审计监督全覆盖体系,进一步提升我市审计工作质量,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中共安徽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审计厅关于省直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评价办法(试行)》(皖审委办发〔2023〕19号)等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评价办法。
一、工作目标
落实市审计局对市直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监督指导的法定职责,通过客观评价市直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促进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促进市直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重要作用,以高质量的内部审计监督服务保障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内部审计工作全过程、各环节。
(二)坚持依法依规。坚持在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的范围内设定评价指标,力求科学、规范、可行。
(三)坚持分类评价。根据实际情况,将评价对象分成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学校和市属企业三种类型,分类进行评价,力求科学、精准。
(四)坚持效果导向。通过评价,推动市直各单位高度重视内部审计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锻长板、补短板,促进内部审计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评价对象范围
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学校、市属企业。
四、评价内容和分值设置
内部审计工作评价内容由内审基础指标、内审成效指标、综合考评三部分组成,按百分制进行评分。
(一)基础指标(60分)。主要评价单位日常内部审计管理,包括内部审计工作领导体制、工作机制、机构设置、队伍建设、内审备案等方面。
(二)成效指标(20分)。主要评价内部审计业务成效,包括内审业务开展、质量管控、审计成效、审计整改及结果运用等方面。
(三)综合考评(20分)。根据市审计局开展的日常内部审计工作监督、专项检查和结合国家审计项目开展的监督等相关结果,综合评定。
五、组织形式和工作安排
评价工作由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统一组织;具体评价工作由市审计局综合法规与内审指导科牵头负责,企业与金融审计科、行政事业与社会保障审计科配合,组成评价组。
(一)自查自评。每年12月31日前,各单位对照本评价办法,对本年度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自查自评,填写亳州市市直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评价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经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直接报送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市属企业、市属学校分别经市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
(二)审查审核。在各单位自评的基础上,评价组于次年1至2月,结合内部审计单位备案的内部审计计划、审计项目组织实施情况、审计报告、审计整改、结果运用等资料,结合日常监督、审计项目监督、专项检查等相关情况,进行审查审核,必要时对评价的有关内容进行实地核实。
六、评价结果应用
(一)评价结果。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学校、市属企业分类进行评定,评价结果分为好(80分及以上)、较好(79分-70分)、一般(69分-60分)、差(59分及以下)四个等次。
评价结果报告市委审计委员会,向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反馈,并由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同时作为年度相关评先评优、综合考核、国家审计项目计划安排重要参考。对评价为一般和差的,市审计局在实施年度相关审计项目时,将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情况作为重要内容予以关注。
(二)其他情形。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和内审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该单位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评价不得评为“较好”及以上等次。
1.未能正确履行内部审计职责,国家审计机关在实施审计项目或专项检查中发现重大问题,被通报造成不良影响的;
2.未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实施审计,导致应当发现的问题未被发现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3.隐瞒审计查出的问题或者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
4.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内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
5.违反工作纪律,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6.违反国家规定或者本单位内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工作要求
市直各单位应全面落实内部审计工作部署,推动内部审计工作取得实效,客观、真实填报自评材料。市审计局评价组应客观公正对评价对象打分,认真核查工作资料,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评价对象监督。
八、附则
各县区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局要依照本办法制定相应措施,强化对本级各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评价。各县区年度内审工作评价结果应于次年3月中旬前报送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
各县区审计局对本辖区内部审计工作督导情况纳入市审计局对县区审计局领导班子年度评价工作内容。
本办法由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
附件:1.亳州市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评价表
2.亳州市市属学校内部审计工作评价表
3.亳州市市属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评价表
附件1
亳州市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评价表
类
别
|
序号
|
评价内容
|
分值
|
自评得分
|
内
审
基
础
指
标
(60分)
|
1
|
建立健全党组织(党组或党委)直接领导下的内审领导体制,主要负责人直接分管内审工作规定执行情况(10分);单位党组(党委)及时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市委审计委员会等会议精神情况(4分);定期听取内审工作情况汇报和部署内审工作情况(4分);单位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中包含内审工作情况(2分)。
|
20
|
|
2
|
设立独立内审机构或明确有关内设部门履行内审监督职责的(6分);内审机构(或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参加(列席)本单位有关会议情况(3分)。
|
9
|
|
3
|
建立单位内审工作制度、规章、规范等情况(7分);强化与单位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等其他内部监督力量贯通协同情况(3分)。
|
10
|
|
4
|
根据单位规模、业务需要配足配强专兼职内审人员情况(3分);支持和保障内审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参加市审计局“以审代训”情况(6分)。
|
9
|
|
5
|
按规定及时向市审计局报送内审工作重大事项,内审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线索、内审结论、结果情况(3分);按时按质完成内审工作统计报送,完成内审工作备案情况(3分)
|
6
|
|
6
|
制定年度内审项目计划并按时完成(4分);按时完成单位或上级有关部门单位交办审计任务的(2分)。
|
6
|
|
内
审
成
效
指
标
(20分)
|
7
|
做到应审尽审,开展多类型内审项目,推进内审全覆盖情况(1分);
强化内审质量管控,内审方案等档案资料齐全、规范(2分)。
|
3
|
|
8
|
内审查出问题金额,揭示各类风险隐患等情况(3分);内审发现案件线索并进行移送,有处理结论的情况(3分)。
|
6
|
|
9
|
国家审计及内审发现问题组织整改情况(7分)。
|
7
|
|
10
|
强化内审结果运用。内审结果被单位主要领导认可、批示或列入单位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的(2分);通过内审促使本单位或下属单位出台或修订内部管理制度、制定或完善业务流程的(2分)。
|
4
|
|
综
合
考
评
(20分)
|
11
|
市审计局综合法规与内审指导科负责牵头,企业与金融审计科、行政事业与社会保障审计科配合,组成评价组。 从以下方面赋分:
结合日常监督或专项检查的结果评定分数(8分);以研究型审计开展工作,创新审计技术方法,应用大数据审计技术,取得良好成效,受到市审计局或行业主管部门及以上单位、市级及以上行业自律组织表彰情况(3分);撰写内审理论与实务文章并发表或获奖情况(3分);内审工作动态等信息被市审计局或行业主管部门及以上单位采用情况,在全市及以上审计工作会议做经验交流发言情况(3分);在体制机制、审计工作等方面有特色亮点或取得突出成效的(3分)。
|
20
|
|
总分
|
100
|
|
附件2
亳州市市属学校内部审计工作评价表
类
别
|
序号
|
评价内容
|
分值
|
自评得分
|
内
审
基
础
指
标(60分)
|
1
|
建立学校党组织直接领导下的内审领导体制,学校主要负责人直接分管内审工作规定执行情况(10分);学校党组织及时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市委审计委员会等会议精神情况(4分);定期听取内审工作情况汇报和部署内审工作情况(4分);单位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中包含内审工作情况(2分)。
|
20
|
|
2
|
设立独立内审机构或明确有关内设部门履行内审监督职责的(6分);内审机构(或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参加(列席)本单位有关会议情况(3分)。
|
9
|
|
3
|
建立学校内审工作制度、规章、规范等情况(6分);强化与学校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等其他内部监督力量贯通协同情况(3分)。
|
9
|
|
4
|
根据学校规模、业务需要配足配强专兼职内审人员情况(3分);支持和保障内审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参加市审计局“以审代训”情况(7分)。
|
10
|
|
5
|
按规定及时向市审计局报送内审工作重大事项,内审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线索、内审结论、结果情况(3分);按时按质完成内审工作统计报送,完成内审工作备案情况(3分)。
|
6
|
|
6
|
制定年度内审项目计划并按时完成(4分);按时完成学校或上级有关部门单位交办审计任务的(2分)。
|
6
|
|
内
审
成
效
指
标(20分)
|
7
|
做到应审尽审,开展多类型内审项目,推进内审全覆盖情况(1分);强化内审质量管控,内审方案等档案资料齐全、规范(2分)。
|
3
|
|
8
|
内审查出问题金额,揭示各类风险隐患等情况(3分);内审发现案件线索并进行移送,有处理结论的(3分)。
|
6
|
|
9
|
国家审计及内审发现问题组织整改情况(7分)。
|
7
|
|
10
|
强化内审结果运用。内审结果被学校主要领导认可、批示或列入单位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的(2分);通过内审促使学校或下属单位出台或修订内部管理制度、制定或完善业务流程的(2分)。
|
4
|
|
综
合
考
评(20分)
|
11
|
市审计局综合法规与内审指导科负责牵头,企业与金融审计科、行政事业与社会保障审计科配合,组成评价组。从以下方面赋分:
结合日常监督或专项检查的结果评定分数(8分);以研究型审计开展工作,创新审计技术方法,应用大数据审计技术,取得良好成效,受到市审计局或行业主管部门及以上单位、市级及以上行业自律组织表彰情况(3分);撰写内审理论与实务文章并发表或获奖情况(3分);内审工作动态等信息被市审计局或行业主管部门及以上单位采用情况,在全市及以上审计工作会议做经验交流发言情况(3分);在体制机制、审计工作等方面有特色亮点或取得突出成效的(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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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
总分
|
100
|
|
附件3
亳州市市属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评价表
类别
|
序号
|
评价内容
|
分值
|
自评得分
|
内
审
基
础
指
标
(60分)
|
1
|
建立健全企业党组织直接领导下的内审领导体制,主要负责人直接分管内审工作规定执行情况(10分);企业党组织及时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市委审计委员会等会议精神情况(4分);定期听取内审工作情况汇报和部署内审工作情况(4分);单位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中包含内审工作情况(2分)。
|
20
|
|
2
|
设立独立内审机构或明确有关内设部门履行内审监督职责的(7分);内审机构(或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参加(列席)本单位有关会议情况(3分)。
|
10
|
|
3
|
建立企业内审工作制度、规章、规范等情况(4分);强化与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等其他内部监督力量协同情况(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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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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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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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规定或根据单位规模、业务需要配备专职内审人员:内审人员数量占企业在岗职工人数比例低于千分之二、达到千分之二,分别计2分、4分。在千分之二比例基础上,每增加1名,加0.5分(此项上限5分)。支持和保障内审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参加市审计局“以审代训”情况(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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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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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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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及时向市审计局报送内审工作重大事项,内审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线索、内审结论、结果情况(2分);按时按质完成内审工作统计报送,完成内审工作备案情况(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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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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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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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年度内审项目计划并按时完成(4分);按时完成企业或上级有关部门单位交办审计任务的(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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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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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审
成
效
指
标(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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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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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到应审尽审,开展多类型内审项目,推进内审全覆盖情况(5分);强化内审质量管控,内审方案等档案资料齐全、规范(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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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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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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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审查出问题金额,揭示各类风险隐患等情况(3分);内审发现案件线索并进行移送,有处理结论的(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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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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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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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审计及内审发现问题组织整改情况(3分)。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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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强化内审结果运用。内审结果被企业主要领导认可、批示或列入单位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的(2分);通过内审促使企业或下属单位出台或修订内部管理制度、制定或完善业务流程的,(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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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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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
合
考
评(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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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市审计局综合法规与内审指导科负责牵头,企业与金融审计科、行政事业与社会保障审计科配合,组成评价组。从以下方面赋分:
结合日常监督或专项检查的结果评定分数(8分);以研究型审计开展工作,创新审计技术方法,应用大数据审计技术,取得良好成效,受到市审计局或行业主管部门及以上单位、市级及以上行业自律组织表彰情况(3分);撰写内审理论与实务文章并发表或获奖情况(3分);内审工作动态等信息被市审计局或行业主管部门及以上单位采用情况,在全市及以上审计工作会议做经验交流发言情况(3分);在体制机制、审计工作等方面有特色亮点或取得突出成效的(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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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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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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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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