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和《亳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的规定,亳州市审计局委托安徽金瑞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自2017年11月29日至2017年12月26日对国家中药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景观绿化工程价款结算情况进行了协助审计。亳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承诺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工程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亳州市审计局的责任是对该工程的价款结算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核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工程位于国家中药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院内,工程内容主要包括门卫室、围墙、停车场、院内道路及绿化景观等。该工程由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经亳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开招标,由安徽阜阳天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承建,安徽南巽建设项目管理投资有限公司负责监理。资金来源为政府资金,合同工期50天,开工日期 2016 年 8 月 5 日,竣工日期2017年3月 6日。
该工程合同金额1717784.09元,送审金额1932002.3元。
二、工程价款审核情况
该工程送审前由建设单位内部进行了初审,亳州市审计局在建设单位初审的基础上委托安徽金瑞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工程价款结算情况进行了协助审计,亳州市审计局对审计结果进行了复核。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J34/T—206—2005)及其配套的计价文件、消耗量定额、招投标文件、工程施工图纸、施工合同以及建筑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等文件,审计人员对该工程结算资料反映的工程量、取费标准和材料价格进行了逐项审核,并对现场实际情况进行了勘察和测量,形成了经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签字认可的审计结果。该工程送审金额1932002.30元,审定金额1859030.01元,审减金额72972.29元,审减率3.78%。审减情况如下:
(一)审减合同内工程费用13337.98元。审减芝麻灰花岗岩烧面道牙工程量38m,2637.2元;审减自行车棚工程量36.99㎡,8730.51元;审减门卫室外不锈钢平台栏杆4.2m等,271.28元;审减措施费、规费、税金等1698.99元,合计审减13337.98元。
(二)审减变更签证费用59634.31元。审减红叶石楠苗工程量83.7㎡,25131.03元;审减自行车棚混凝土路面综合单价19.59元/㎡,9588.09元;审减红花紫薇综合单价456.32元/株,3650.56元;审减大叶女贞综合单价201.42元/株,402.84元;审减措施费、规费、税金及其他等20861.79元,合计审减59634.31元。
三、审计发现问题及建议
存在虚报工程量、材料单价等问题,建设单位应严格工程价款审核把关。
四、审核意见
根据《安徽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第二十条之规定,对该工程多计工程价款予以审减,审计核定该工程价款金额为1859030.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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