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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亳州市2018年度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

访问次数: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8-08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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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亳州市2018年度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出台。根据《方案》,我市将围绕实施“控煤、控气、控车、控尘、控烧”等措施,打好蓝天保卫战,构建宁静、和谐、美丽的生态环境。
  根据《方案》,2018年我市空气质量目标是,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达到55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率达75%以上,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持续下降;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较2015年削减8.9%、5%。
  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根据《方案》,我市将强化煤炭消费减量替代,2018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较2015年由增转降。加强劣质煤、散煤管控,市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销售、使用煤炭及煤炭制品等高污染燃料;在2017年度散煤整治成效基础上,制定城区散煤治理工作方案,开展城区散煤治理专项行动,10月底前完成禁燃区内经营户散煤燃烧整治工作。加快发展清洁能源,有序实施“煤改气”工程。统筹推进可再生能源发展,2018年,全市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3万千瓦。
  推进燃煤锅炉淘汰和整治,严把准入关口,不再审批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大力推行集中供热,2018年底,市属省级开发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加快淘汰过剩产能,做到应停尽停、应关尽关、应拆尽拆。推进主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2018年8月底前制定主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计划并向社会公开,并按照搬迁计划逐步完成主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任务。
  加强工业污染治理 控制工业废气排放
  《方案》指出,加快燃煤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2018年底前,全市所有燃煤发电机组全部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对不能按计划达到超低排放改造要求的机组,一律停产改造。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2018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重点管控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完成重点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2018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建材、火电等行业的无组织排放治理工作。未按时按要求完成无组织排放改造治理的企业,将依法予以处罚,并实施停产整治。
  集中整治“散乱污”企业,2018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集中整治任务,基本消除“散乱污”现象。开展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专项行动,2018年6月底前,对全市火电、水泥、垃圾焚烧厂等重点行业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和评估,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要逐一建档,整改完成后逐一销号,并向社会公开。科学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加强冬季期间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科学制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方案和任务清单,着重对化工、建材等行业实施错峰生产,重污染天气期间加大限产比例。
  加快机动车船污染防治 严格控制排气污染
  《方案》指出,加强机动车污染治理,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新车准入标准。开展报废汽车上路行驶专项督查,确保报废汽车做到“应拆尽拆”,依法依规推进老旧机动车淘汰。全面提升燃油品质,停止销售低于“国Ⅴ”标准车用汽油、车用柴油。
  加强成品油生产领域监督检查,确保成品油质量升级取得实效。严格规范成品油市场流通秩序,依法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全面推广车用尿素,2018年10月底前,市内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全面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加强重型车辆道路行驶管理,优化重型车辆绕城行驶线路。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顶格处罚。加快推进遥感监测及网络平台建设,2018年10月底前,在中心城区建安路南段等主要进口、覆盖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道口部分安装固定垂直式遥感监测设备、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建立网络监控平台,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加强船舶、港口码头污染防治, 2018年底前,完成大型货运码头靠港船舶岸电系统改造。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协同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积极发展公共交通,到2018年底,城市万人公共交通车辆拥有量分别达到12标台以上。加快调整交通运输结构,提高货物铁路运输比重,加快推进多式联运,减少公路运输。
  强化面源综合整治 控制各类扬尘污染
  《方案》指出强化各类施工扬尘整治,实现工地封闭围挡、易扬尘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继续实施冬季“封土行动”。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2月15日,未达标城市建成区内停止各类违规建设工程土石方作业、房屋拆迁施工。对违规施工单位和企业,责令立即停工,并按相关规定上限处罚。2018年,完成城市建成区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扬尘整治。加强混凝土(沥青)搅拌站扬尘整治。强化工业物料堆场扬尘整治,2018年10月底前,火电、建材以及集中供热等企业实现规范管理。
  大力推进露天矿山整治,依法取缔非法采石场及其他矿山;暂停露天矿山新上建设项目核准或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暂停新设露天矿业权审批。深化城市道路扬尘整治,运载散煤、砂石料、建筑垃圾等易抛洒、扬尘的散装物料车辆行驶公路时必须采取覆盖等措施;实施城区和城郊接合部道路保洁管理网格化,加强道路机械化清扫力度,按照道路扬尘清扫标准,细化结冰期和非结冰期道路清扫方案,2018年底前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加强环城国省道、高速公路机扫保洁和城乡接合部扬尘整治。
  加强其他污染防治 控制各类露天焚烧
  《方案》指出,推进秸秆、垃圾等综合利用和禁烧,不断改进农业领域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利用方式,大幅提升能源化、工业原料化利用水平。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2018年底前,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8%以上,产业化利用量占利用总量的比例达到30%以上。加大秸秆禁烧督查力度,实现对辖区内秸秆、垃圾、工业废物禁烧工作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监管,确保秸秆焚烧火点数量逐年下降。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及城市周边垃圾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强化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治理,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标准排放油烟的,要依法停业限期整治。依法关闭规范摊群点以外的露天餐饮、烧烤摊点,推广无炭烧烤。
  全面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2018年4月底前,完成市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制定工作,落实市主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禁放措施;5月底前,各县政府制定烟花爆竹禁放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市、县城建成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要求。加强生产、运输、销售等源头管控,规范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管理,加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理和处罚力度;重点做好节假日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强化督查调度 严格考核奖惩
  根据《方案》,我市将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及时发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督促停限产名单企业按照“一厂一策”的要求,采取轮流停产、限时停产、停产或限产大气污染物排放设备或工序的方式,达到应急减排目标。优化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完善自动监测站点布点分布,加强县区级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质量管理,逐步加强大气污染立体观测能力建设。加大大气污染防治科研投入力度,积极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技术的成果转化应用。
  为保障《方案》实施,我市将强化督查调度,定期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调度会议,研究大气污染防治存在问题和部署下一步工作;每月开展专项督查检查,建立环境问题 “双向交办”制度,督促问题整改落实,并建立不间断巡查调度和问题跟踪督办制度,对上次交办问题开展“回头看”,严防问题反弹。
  将严格考核奖惩。开展县区环境质量目标考核,对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且持续恶化的县区,市政府将实施约谈;对省、市督查发现问题及日常工作中发现问题较多的,严格量化问责;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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