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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司法局:矛盾化解“出实招” 基层治理添动力

访问次数: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08-20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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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蒙城县司法局认真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因人而异、因情施策,真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解决在基层,为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夯实法治根基,为基层社会治理增添新动力。

01

加强法治宣传

做好源头预防

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方针,把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法治教育宣传结合起来,提高广大群众法律意识,促进矛盾纠纷预防工作取得实效。加大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和案例指导力度,警示教育群众,耐心细致解答群众咨询,引导群众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行动自觉,做到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02

加强纠纷摸排

力争苗头化解

开展有针对性地走访摸排,动态收集了解各类易引发矛盾纠纷的苗头性、倾向性、预警性信息线索,超前做好预防和应对工作,牢固树立“预防走在排查前、排查走在调解前、调解走在激化前”的工作理念,切实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03

加强分析研判

做实精准防范

牢固树立“信息主导”理念,增强矛盾纠纷预测预防能力,及时发现和掌握各类矛盾纠纷,超前防范,严防发生现实危害。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建立台账,加强分析研判,综合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按照现行风险、潜在风险和可能诱发风险标准,进行先期预测、先期会诊、先期评估、先期化解,精准防范各类不稳定因素的发生。

04

善于总结提炼

创新调解方法

不断创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思路、方法,做好矛盾化解“把脉问诊”,变“被动解决”为“主动发现”,想在先、做在前。聚焦解决居民急难愁盼问题,强化问题导向,以问题谋对策,在专业法律知识上下功夫,在人际“心理”课程上下功夫,提升调解员语言表达能力与技巧,借用“巧力”,切实增加矛盾纠纷化解成功率,不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为民服务水平,让群众在基层治理中感受到“温度”和“热度”。

05

确保调解实效

做实跟踪回访

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优势,积极吸纳和动员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老党员、乡贤人士等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动态掌握矛盾倾向和纠纷焦点,对已化解的矛盾纠纷,注重日常回访,避免出现反复,有效防范矛盾纠纷变量。对一时无法化解的矛盾纠纷,明确一名网格员实时进行跟踪关注,确保矛盾纠纷调解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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