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司法局坚持探索新形势下“枫桥经验”发展的有效途径,不断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方式方法,总结出“听、情、法、和”四字工作理念,有效推进了辖区矛盾纠纷及时化解,为乡村治理贡献了司法行政力量。
耐心倾“听”,释群众怨
调解纠纷是群众性工作,涉及宅基纠纷、邻里纠纷、家庭纠纷、情感纠纷等等,基本都是些陈年往事、琐事、麻烦事,当事人来反映问题时,一定会说自己的道理,夸大对方的不对,要争一口“气”。这就要求调解员不偏听偏信、不能只听一面之辞和先入为主的处理问题,注意在倾听中发现当事人的“苦衷”,让当事人把话说完,使其在交流中体会得到被尊重,怨气得到释放,许多纠纷得到和解。
用心用“情”,为群众想
调解工作必须站稳群众立场,带着感情做工作,只有把自己真正摆进去,才能透过琐碎的表象,切身体会到群众所盼,进而竭尽所能去解决问题。首先从心底把群众当作自己人,而不仅仅是工作对象,更不能自认为水平高,向群众端架子唱高调。其次要真心实意了解群众想什么、急什么,抱着群众关心的事再小都是大事的理念,解决好群众的具体问题。
依规合“法”,为群众办
人民调解工作必须依法合规开展,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确保办理的案件经得起时间和法律的检验。必须紧密结合法治宣传教育开展工作,引导广大群众依法规范行为、依法维护权益、依法表达诉求。调解员严格遵循依法调解原则,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矛盾双方“利益共赢”。
氛围融“和”,为群众建
“礼之用,和为贵”“和”字在基层调解中的第一招,就是绕开矛盾最尖锐的事件本身,在调解前摸清矛盾纠纷的因由,从解决当事人实际问题“迂回”入手,缓解抵触情绪,再进入调解程序。微小的摩擦纠纷处理不当可能会演变成大事,人民调解员对于排查发现的矛盾线索,应当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化解,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2023年1至4月份,蒙城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化解各类矛盾纠纷3742件,倾听群众心声9000人次,预防群众性事件50余件,劝解信访人取消赴京到省70人次,防止民转刑案件11起,200对反目夫妻破镜重圆,有力地促进辖区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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