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充分发挥基层单位在地方立法中的积极作用,不断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亳州市人民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办法》,现公开征集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
一、工作职责
基层立法联系点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提出有关立法建议项目;
(二)参与立法调研、座谈、论证,对立法项目草案或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三)协助开展对政府规章实施情况的调研和立法后评估工作;
(四)参与立法课题研究;
(五)及时反映基层组织、群众提出的立法建议和要求;
(六)配合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七)与立法有关的其他工作。
二、申报条件
基层立法联系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依法治理的基础较好;
(二)关注立法工作和所在区域、行业的建设与发展,有参与立法工作的积极性;
(三)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能够及时组织开展立法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安排人员参加相关立法调研活动;
(四)履行职责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征集范围
全市范围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司法所、各类企事业单位以及行业协会商会均可自主申报。
四、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于6月15日前将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申报表(见附件)报送或邮寄至市司法局(地址:亳州市谯城区希夷大道325号 亳州市司法局立法科)。
五、审查确定
市司法局对申报的基层立法联系点进行综合考察,从依法治理工作开展较好、具有较强参与意识、关心政府立法工作的单位和组织中确定基层立法联系点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联系人:蔡威
联系电话:5555275
邮箱:bzsyfxz@126.com
附件: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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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司法局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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