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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9项“轻违免罚”助企“轻装上阵”

访问次数: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04-17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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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企业轻微违法行为被处罚后,会被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这对企业参与投标、项目申报、享受政策、获得荣誉、寻求合作等都会产生严重影响。

2022年2月,我市结合国家、省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出台了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的十条举措,其中一项就是“实行企业‘轻违免罚’”。我市依法依规制定了《亳州市轻微行政违法行为“免罚清单”(2022)》,对全市司法行政、财政等14个领域289项轻微行政违法行为,及时改正的免于处罚。

自“免罚清单”出台以来,我市已办理免罚案件160起,免罚金额432.35万元。今年一季度实施免罚16起,免罚金额27.74万元。“轻违免罚”有效减轻了企业负担,增强了企业发展信心,释放了市场主体活力。

289项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

初次违法,没有违法所得,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主动报告,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自行纠正或者在限期内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者危害后果轻微,免予行政处罚;

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架设、埋设管线,但积极配合公路管理机构纠正自己的违法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免予行政处罚;

初次违法,未取得预售许可擅自对外预售商品房5套以下或共收取100万元以下预付款,无违法所得,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免予行政处罚;

占用、堵塞、封闭的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宽度未超过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总宽度20%,且当场改正的,免予行政处罚;

……

这是我市轻微行政违法行为“免罚清单”中的部分内容。

我市相关部门在走访中有多家企业反映,一些轻微违法行为被处罚后,会被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企业参与投标、项目申报、享受政策、获得荣誉、寻求合作等都会产生严重影响。

企有所呼,我有所应。2022年,我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印发了《亳州市轻微行政违法行为“免罚清单”(2022)》,对全市司法行政、财政等14个领域289项轻微行政违法行为免于处罚。其中,司法行政领域21项,财政领域13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9项,自然资源领域16项,生态环境领域26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37项,交通运输领域68项,文化和旅游领域23项,卫生健康领域6项,应急管理领域8项,市场监管领域48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2项,气象领域6项,消防安全领域6项。

2022年以来,我市行政执法单位根据“免罚清单”,对符合不予处罚清单规定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并采取说服教育等方式,引导当事人及时改正,自觉守法,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双提升。

让行政执法有力度有温度

去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认真落实《亳州市轻微行政违法行为“免罚清单”(2022)》,积极探索既严格执法又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生态环境执法新模式,实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让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我局对你公司不予处罚。”3月10日,在位于市区药王大道与槐花路交叉口的安徽某润滑油有限公司,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给企业送来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刘峰介绍,2021年11月1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安徽某润滑油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于2018年10月开始生产,2018年12月21日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规定该公司开展自行监测频次为: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1月/次;厂界无组织废气1季度/次;生活污水1季度/次。但该公司只在2020年10月份开展一次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和生活污水自行检测。另外,该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由简化管理变更为登记管理,2021年8月18日后该公司《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未明确自行检测相关要求。

据介绍,该公司的以上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可以对该公司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免罚清单”,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对其在持有排污许可证期间未按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不予处罚。

“这项政策真是太好了,对我们公司的帮助非常大,不仅避免了公司信誉受损,也减轻了我们的负担,增强了发展信心。”安徽某润滑油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行政经理王紫芳说,去年底公司的经营情况不好,正在申请500万的贷款,如果被罚款又被纳入全国信用系统,就贷不了款,公司也将无法生存, “这件事也给我们敲了一次警钟,接下来,我们将严格执行环保有关规定,严格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去做,确保做到绿色生产、绿色发展。”

据悉,从2021年开始,市生态环境局开始实施“轻违免罚”。目前,该局共办理“轻违免罚”企业48家,免罚金额300多万元,最大程度减少了行政处罚给企业在信用、融资和市场开拓等方面带来的不利影响。

为了让企业“轻装上阵”,市生态环境局还主动担当作为,到被罚企业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信用修复”专项帮扶活动,帮助多家被罚企业修复了信用,激发了失信主体的守信意愿,释放了市场主体活力。

全市已办理“轻违免罚”案件160起

同市生态环境局一样,我市交通运输等执法部门也严格落实《亳州市轻微行政违法行为“免罚清单”(2022)》,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

今年初,谯城区交通运输局案件处理中心执法人员对城父镇某大型客车轻微违法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并下达《免予行政处罚告知承诺书》,该案也是谯城区首例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案件。

谯城区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介绍,1月29日9点35分,谯城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S309城父镇附近进行春运安全检查,执法人员在检查一辆过往客车时发现,该客车在中途无停靠点违规停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执法人员耐心倾听当事驾驶员的陈述申辩,确定其违法行为系首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被发现、首次在执法管理系统中被记载,当场改正或者承诺限期改正的,无超员载客的行为,停靠站点仍在规定的运行线路范围内,未因此引发乘客服务质量投诉等危害后果,不存在未落实安检、实名制等行为,属于清单内轻微违法行为适用免于处罚条款,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此案件是谯城区开展交通执法领域问题专项整治的首个免罚案例,对后期广泛推行交通综合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工作提供了积极的指导与参考作用。”谯城区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下一步,谯城区交通运输局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全面推行柔性执法,广泛推行“免罚清单”运用,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积极践行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让交通执法“力度”与“温度”同行。

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免罚清单”出台以来,相关部门共办理免罚案件160起,免罚金额432.35万元。今年一季度实施免罚16起,免罚金额27.74万元。下一步,我市将大力推进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制度,不断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助力打造高质量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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