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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MB1543234K/202403-00032 组配分类: 机构领导
发布机构: 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亳州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市场局开展非电网直接供电环节收费督导检查工作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3-29 发布日期: 202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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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亳州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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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市场局开展非电网直接供电环节收费督导检查工作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3-29
发布日期: 2024-03-29
亳州市市场局开展非电网直接供电环节收费督导检查工作
发布时间:2024-03-29 11:57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规范非电网直接供电环节收费行为,降低企业用能成本,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市市场监管局自2024年1月至5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非电网直接供电环节收费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确保电价政策和优惠措施落实,于3月20日至22日对专项检查工作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此次督导由市场局三级调研员张建带队,深入县区通过座谈交流、查阅台帐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县区市场监管部门非电网直供电环节收费工作落实情况督导检查。督导组随机抽取涡阳县中海国际花园小区(安徽宏鼎物业管理公司)、涡阳县三生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利辛县菜篮子置业管理有限公司、蒙城清华园小区物业项目部(一山物业)、浙江宝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蒙城分公司等12家非电网直供电企业进行了抽查检查,现场查看电费收取公示情况即供电主体是否按照《非电网直接供电电费收取公示暂行办法》落实公示制度;是否执行非电网直接供电用户用电价格政策,即不得在收取终端用户的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用电电费、运行维护费等,应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等途径解决,不得通过电费向终端用户分摊。

从督导情况看,大部分供电主体能按要求定期公示电费收取情况,落实非电网直接供电用户用电价格政策。个别供电主体存在收费公示和公用费用分摊方式不规范,主要是公示位置不醒目、公示内容填写不完整、缺少供电公司电费明细,督查组现场讲解电价政策,发放宣传资料,并对相关工作提出整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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