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MB1543234K/202301-00051 | 组配分类 | 规划计划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亳州市知识产权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2022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总结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01-19 | 发布日期 | 2023-01-19 |
今年以来,我市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遵循“四个最严”要求,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履职尽责,扎实工作,全市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推进工作落实
(一)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坚决扛起第一责任人责任,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双主任”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制定《市委常委会委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经常性开展实地调研,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安排部署有关工作。召开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全体(扩大)会议,分析食品安全工作形势,推进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加强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制度机制建设,成立食品安全“两个责任”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市食安办先后召开4次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具体问题。
(二)推动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地见效。制定《亳州市关于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 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的实施方案》《亳州市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包保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保障食品安全工作机制,梳理全市1450个市、县、乡、村层级单位,符合条件的9135名人员已全部签订包保承诺书并启动督导工作。认真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总局60号令),结合实际指导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风险较高的企业及其他具备条件的企业做到食品安全总监应配尽配,全市共有261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配备了食品安全总监。梳理全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41038户,其中A级51家、B级280家、C级3003家、D级37704家,全部包保到人、督导到户。
(三)推进“食安安徽”品牌建设。持续开展“食安安徽”品牌认证,宣传推广《“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标准》,制定了《亳州市推进“食安安徽”品牌建设任务分解清单》。培育并组织我市“食安安徽”餐饮街区、谯城区古井镇“食安安徽”白酒小镇申报工作,已上报省市场监管局,待考核认证。组织蒙城县完成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复审材料申报和评价工作,支持并帮扶利辛县申请安徽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加强示范创建活动指导和动态管理,三县一区均成功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区,其中涡阳县获评“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称号。目前我市已有4家食品生产企业通过“食安安徽”品牌认证,5家申报材料上报省市场监管局,待实地认证。
二、强化任务落实,严格质量监管
(一)强化食用农产品质量监管。严格落实耕地分类管理,推进源头治理,全市范围内无受污染耕地,耕地质量环境安全。持续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制定《重点品种精准治理清单》,严控常规药物残留超标,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的监督检查力度,要求按照《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日常巡查工作规范(试行)》,建立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工作机制。组织开展达标合格证专项抽检、鸡蛋禁限用药物和疫情期间农产品保供等3次专项抽检160批次。组织开展针对性执法监管和飞行检查4次。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全市立案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行政处罚案件35件,其中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1件。
(二)强化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制定《亳州市2022年度食品生产环节重点整治方案》,建立全市食品生产经营环节“1+3”台账。截至目前,全市已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61238户,检查覆盖率100%、自查率100%,发现问题20014个、完成处置19351个,完成处置比例96.68%。全市668家食品小作坊普查建档率100%、规范登记率100%。今年以来,全市新办食品生产许可证368家、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402家次、延续食品生产许可证102家、不予许可169家次、注销167家。
(三)强化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印发《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开展专项打击、市场行为规范、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等,全市检查食品经营单位覆盖率100%。成立全市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建立保健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台账,检查发现问题3412个,责令改正2009家,责令停产停业288家,取缔无照企业179家,立案57件。全市8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全部建档,并纳入高风险等级管理。全市22家大中型超市集中开展放心食品超市公开承诺活动。
(四)强化餐饮服务安全监管。开展全市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全市学校食堂和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明厨亮灶”覆盖率100%;对于按规定需要配备食品质量安全总监的餐饮服务单位,做到了应配尽配。对全市9745家餐饮单位进行全覆盖风险分级监管,目前已完成风险分级评定任务100%。对全市1248家学校食堂按照高风险监管分级,实施一年4次全覆盖监督检查,同时加大对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培训的抽考力度。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和新闻媒体参与,共同开展“你点我查,随机查餐厅”和随机查“网红餐厅”活动,全市共组织活动10次,检查餐饮单位53家。全市已初步建成餐饮服务示范街7条。
(五)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切实加强疫情防控下进口冷链食品监管,严格落实全程防控、追溯管理、全面预防性消毒和“批批覆盖、件件检测”核酸检测措施。建成5个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组建核酸检测、驻仓管理、预防性全面消毒3支队伍。截至12月初,全市13家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企业报备进口冷链食品2560.4吨。
(六)强化行业食品安全监管。全市1206家各类学校(含幼儿园)食堂“名厨亮灶”覆盖率100%,其中“互联网+名厨亮灶”覆盖率100%。加强食用林产品、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完成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有效落实食用林产品相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部署,制定了我市食用林产品相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计划,积极配合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今年以来,未发现食用林产品、进出口食品、超标粮食等安全问题。全市97家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实施分类监管率100%。
(七)强化专项领域整治行动。持续深入开展深化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校园食品安全春秋两季开学检查、严把花茶食品入市关-开展花茶食品专项整治、守护夏日“舌尖”安全、网红餐厅迎“体检”、食品中违规添加金银箔粉等专项整治行动。今年以来,全市检出食品、食用农产品不合格样品586批次、问题发现率3.39%,全部立案查处并结案。
三、强化能力建设,提升监管水平
一是建设智慧农业综合服务平台,健全了监管、监测、认证、追溯、诚信、执法等六大体系,已与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检测系统无缝对接。全市已有1882家主体入驻市平台、8450家主体入驻省平台,省平台注册主体数量位居全省第一位。今年以来,已上传检测数据26.3万条。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CMA、CATL“双认证”通过率60%。二是落实网格化管理。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日常巡查工作规范,建立健全监管员、协管员和生产主体名录,以村为单位、以基地为单位推动网格化管理责任公示,全市84个涉农乡镇已建立了273名监管员名录、1224名协管员名录、550个重点生产主体名录。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培训,对县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网格化管理员进行线上业务培训,培训覆盖率100%。三是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GB2763-2021、“三品一标”等知识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课程。将国家禁限用农药、兽药等相关知识宣传到每个规模生产经营主体。四是常态化开展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采取现场培训、视频会、腾讯会议等方式,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如何开展“月调度、周排查、日监控”等任务内容进行重点辅导。五是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实战演练。
四、强化宣传引导,推进社会共治
一是开展以“共创食安新发展 共享美好新生活”为主题的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全市共组织各类活动274次,发放宣传材料11.28万份、张贴海报1.24万张、展板296块、发送手机短信1.67万条。二是开展食品安全企业培训,组织食品安全培训讲座92次,深入社区、学校、超市等宣传560次,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48次,举办食品安全大讲堂68次。三是设置食品安全门户网站专栏,依法公开食品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和案件信息,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媒体监督。四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将12315热线并入12345市长热线,实行“双号并行、统一管理”,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遵循“四个最严”要求,坚持人民至上,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