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具体举措的通知
亳政办〔2024〕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具体举措》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4月7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
社会共治具体举措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和整体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若干举措的通知》(皖政办〔2023〕13号)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具体举措。
一、强化政府主导,夯实共治基础
(一)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共治责任体系。推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健全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体系,精准防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以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食、药安委)组织体系为基础,以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食、药安办)为依托,完善统筹协调机制,调动各方资源,有效发挥食品药品安全职能部门在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中的主导作用。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卫生城市、平安建设、质量强县(区)、放心消费创建以及市政府质量奖等评价内容,引导社会各方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二)完善基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机制。建立县区食安办、药安办周会商、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季调度、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半年调度、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月批示(调度)工作机制,乡镇(街道)建立完善相应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机制,明确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职责分工,全面压实工作责任。加强食品药品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根据需要调整充实基层市场监管人员力量,制定用编用人计划时优先保障任务重的基层市场监管所,确保基层有足够资源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强化市场监管所监管执法装备配备,支持推动全市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基层监管能力和水平。建立完善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员、宣传员、协管员、信息员,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等协管队伍,鼓励各县、区和亳州高新区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协管队伍激励机制,在经费保障、职务职称晋升、教育培训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属地责任,纳入基层日常工作网格化治理体系,探索并推广食品药品安全“吹哨人”工作机制。推动各基层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成为专职网格员,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协管职责。明确基层专职网格员工作职责和风险隐患排查相关内容,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反馈食品药品安全相关信息,确保本地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
二、加强部门协作,优化共治机制
(三)压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四个最严”要求,依法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各有关部门对主管领域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并完善全市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办理的“行刑衔接”“府检联动”等工作机制,努力实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与行业管理部门在职能上信息贯通和良性互补、政策上紧密衔接、管理上互相配合。强化多部门之间联动的综合监管工作模式,全面梳理食品药品领域需实施跨部门综合监管的重点、难点工作事项清单,建立食品药品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和风险会商机制,完善食品药品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协同方式,强化部门间食品药品风险隐患联合监测、抽查检查联合实施、问题线索联合处置。加强食品流动摊贩管理,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本地区食品流动摊贩的临时经营区域和经营时段,对固定经营区域和经营时段外的食品摊贩加强疏导和管理。
(四)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手段。建立并完善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检查、日常巡查、企业自查常态化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应用“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下沉式暗访检查,重点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使用单位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等落实情况。加快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推动全市信息化监管扩面提质,深入开展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通明工厂”等建设,加快推广应用我市食品安全“1+N”工程和药品安全信息化平台探索并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推动部门间实现数据互换、信息共享,探索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预防接种单位疫苗储存、运输环节温度系统实施“在线监管”,提升监管靶向性,确保疫苗流通环节质量安全。建立并完善学校、养老机构食品安全会商工作机制,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建立健全市、县两级药械质量安全风险会商机制。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应急能力和保障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不断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预警监测、组织指挥、信息报告、新闻发布和应急保障制度。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监测、分析研判、应急响应、协调处置、及时回应、舆论引导、总结反馈等工作机制,提升舆情应对处置能力。
三、强化主体责任,倡导守法经营
(五)健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机制。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意识,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技术人员,加强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建立完善培训考核制度并认真贯彻实施。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食品安全技术人员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情况,对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安全技术人员,企业应调整工作岗位。市发展改革委、亳州海关等单位可参照上述安全风险管控模式,推动相应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产品生产者建立健全产地准出管理制度,规范农产品生产记录,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规范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督促并引导学校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幼儿园、中小学全面落实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加强对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的招标管理和日常监管,确保食品安全。督促指导网络订餐平台、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全面压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网络药械经营者的资质审查,按规定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网络药械经营者经营行为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和监测,网络订餐全面实施“食安封签”。推进药品生产经营使用主体全面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各环节关键岗位人员履职尽责。
(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开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培训,鼓励食品行业协会按照行业自律原则,组织和督促企业参与诚信评价活动。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推动信用监管与风险分级监管深度融合,建立健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机制,根据企业信用风险状况和监测预警结果,合理确定监管重点、监管措施、监管比例和频次。对信用风险高的企业,综合采取提醒、警示、约谈、检查等方式,依法防范和处置企业风险隐患。对信用风险低的企业,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及时归集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并通过“信用亳州”“信用安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探索推行食品安全“红黑榜”制度。全市范围内各环节要不断加大“食安安徽”品牌宣传和推广力度,鼓励各类型主体积极申报认证,对于获得“食安安徽”品牌认证企业优先纳入“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名单。
四、强化行业自律,引导规范提升
(七)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鼓励支持食品药品、食用农产品等相关行业协会制定相关规则,调动行业自律积极性,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身的教育、管理、服务、约束等功能,建立并完善行业内部各项机制,行业内全面推行质量安全承诺制度,督促引导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依法依规、诚信自律。引导行业协会积极组织开展技术服务、培训认证、合作交流、宣传教育等活动,推动食品药品行业健康发展。支持建立食品安全志愿者队伍及相关社团组织,整合凝聚食品相关行业协会资源和力量。鼓励支持高校、信用评定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具有相关科研实力的大型企业、行业协会等各类组织在食品药品安全政策制订、突发事件应对、舆情处置、信用评价、宣传教育、风险交流、评估预警等方面发挥作用。
(八)发挥保险他律作用。深入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完善全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进联盟办公室工作运行机制,引导保险机构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服务体系,构建食责险承保机构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的隐患排查、宣传教育、培训指导等方面的协同服务机制。引导并倡议全市各食品生产企业、农村集体聚餐、大宗食品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食堂等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或重点行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不断提升全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覆盖率。保险公司要积极探索先行赔付或提供预付赔款的理赔方式,加强对投保企业的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将投保企业风险等级与参保情况、保险费率水平等挂钩,运用责任限额、免赔额等手段推动食品企业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加强疫苗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监督管理,持续强化商业保险对医药产业的保障支撑作用。
五、鼓励群众参与,构建共治格局
(九)强化社会监督。组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志愿者、义工等公益性服务队伍,制定并完善相关管理办法,规范有序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监督。广泛深入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推广应用“食安码”“亳药码”在线投诉举报功能,动员群众发现、报送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监督解决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深化食品安全“你点我检”等活动,提高群众参与度。鼓励推动有条件的县区在食品生产经营集中区域建立食品安全工作站。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处理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机制,建立并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人员举报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按规定给予奖励。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及时通报食品药品安全恶意投诉人信息,联合防范恶意举报和恶意索赔,依法严厉打击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开展监督。健全新闻发布制度,强化新媒体运用,建立常态化信息发布渠道,及时回应群众关注和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十)深化科普教育。将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内容,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和食品药品安全进乡村、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等活动。将食品药品安全普法宣传作为“八五”普法重要内容。将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教育内容,在中小学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安全用药教育,举办食品药品安全进校园宣传活动。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安全用药科普基地、药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建立并完善不同层级基地准入标准、退出机制和评价体系,充分发挥基地在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普法教育引导等方面作用。强化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交流,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公益宣传,持续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新闻发布工作,提高相关人员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推进建设治理食品安全谣言平台,坚决打击造谣传谣、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
六、加强保障措施,确保工作成效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市食安委、市药安委牵头抓总作用,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各方责任,细化分解任务,将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十二)鼓励探索创新。市直有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指导各地大胆积极探索,不断丰富治理经验,逐步拓展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路径、方法、模式,提高公众参与度和满意度。推动各县区和亳州高新区加强政策制度措施保障,强化宣传、总结和推广,培育优秀典型,打造精品亮点,努力形成具有亳州特色的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
(十三)强化督查考评。建立健全全市食品安全指数评价体系,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满意度测评,客观评价食品药品安全状况。对各县区、亳州高新区推进落实情况纳入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内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落实有力、成效明显的,按规定给予褒扬激励。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定期通报制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