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相关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中秋、国庆假期将至,为切实加强两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优化市场消费环境。现对全市各相关经营者提出如下价格提醒告诫:
一、各相关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规范各类价格行为,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做到合法经营、诚信经营。
二、各相关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各商场、超市、线上线下商品零售行业及电子商务平台等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诱导他人进行交易;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误导性价格标示;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要如实标示馈赠品的品名和数量;带有价格附加条件的,须如实标示,不得含糊标示。
四、各宾馆酒店、饭店餐饮、交通运输、停车服务等行业经营者,不得拒绝或不履行价格承诺;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五、各旅游景点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政策及其优惠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公示,不得设定歧视性价格政策,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景区内餐饮、零售摊点和服务场所的价格行为,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禁止各类形式的价格欺诈行为,自觉维护景区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要自觉接受消费者和社会监督,积极参与社会共治,维护两节期间的正常市场价格秩序。即日起按本提醒告诫函的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亳州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经提醒告诫仍然拒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对经依法认定构成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经营者,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 “12315”进行投诉举报。
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