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亳州市药品网络销售环节集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亳市监办〔2024〕1号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亳州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关相关科室、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纵深开展,按照国家药品监管局、省药品监管局统一部署,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药品网络销售环节集中治理工作,现将《亳州市药品网络销售环节集中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8日
亳州市药品网络销售环节集中治理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强化“四个最严”要求,按照“讲政治、强监管、保安全、促发展、惠民生”的工作思路,通过开展药品网络销售环节集中治理,对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和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实施全覆盖检查,集中查处曝光一批网售药品违法典型案件,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地方属地监管责任,完善长效机制,有效整治药品网络销售突出问题,防范化解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严厉打击无资质开展药品网络销售活动的行为。督促、指导药品网络零售企业按规定进行报告,严格按照批准的经营范围和方式经营。并对药品网络零售企业资质进行检查,严厉打击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资质或资质不合规开展药品网络销售活动的行为。
(二)严厉打击通过网络销售假药劣药行为。要坚决防范和打击利用网络渠道销售假药劣药以及禁售药品行为;对销售未经注册批准的药品、超低价销售高值药品、非法渠道购进药品、销售跨境进口非法药品等情形予以高度关注,对监测可能涉及违法违规线索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对查办案件公开曝光,形成有力震慑。
(三)持续整治处方药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指导辖区内药品网络零售企业依法依规销售处方药,切实与处方提供单位签订协议,确保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并实行实名制,在通过处方审核前,不得提供处方药购买的相关服务,不得展示处方药适应症、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等信息。
(四)持续加强互联网销售中药材及其制品、代用茶等商品监管。结合当前使用的各类信息分发、投诉举报、网络监管系统比对信息,建立网络经营中药材及其制品、代用茶等市场经营主体清单,主动开展网络监测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网络交易平台、自建网站、小程序和微商城等网络销售中药材及其制品、代用茶行为,督促引导电子商务经营者合法合规经营,严厉打击一批利用互联网虚假宣传、标识标注不规范、侵犯知识产权、混淆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解决涉及全市网络销售中药材及其制品、代用茶等投诉举报多、舆论反映强、信访处理难的问题。
(五)深入开展药品网络销售环境治理。提供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主办单位要依法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市局、各县(区)局对辖区内发布药品信息的重点社交平台、网络论坛、自建网站加强行政指导,督促其严格审核所发布的药品信息内容,督促其对评论区等可能导流的信息发布途径进行监控,对有误导倾向的药品不良信息开展集中清理;要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清理曝光一批非药品冒充药品、“网红神药”“祖传秘方”、宣称奇效等信息,关闭一批发布、散播不良信息的违规网站和违规账号。
(六)全面提升药品网络零售配送质量管理水平。要督促药品网络销售者严格落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要求,加强委托配送、远程配送和混箱配送行为管理,对提供冷藏、冷冻药品配送服务的,要督促企业采取必要的物理隔离措施,禁止暂时储运,防止脱离冷链;要开展对药品网络零售配送的抽查检查,切实加强零售配送“最后一公里”的质量管理,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坚决依法查处不按要求开展配送的行为。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1月)。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有关安排,召开全市药品网络销售环节集中治理动员会,进一步统一思想、协同行动,为集中治理行动开好局、起好步。要加强调查研究,摸清监管对象底数,梳理本地区涉及网售药品的投诉举报、日常监管、网络监测等相关信息,建立相关主体台账和问题清单,细化任务分工,确保目标清晰、责任到人。
(二)集中治理阶段(2024年2月至8月)。要探索运用多种检查方式,对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坚持“以网管网”“以快治快”,强化国家、省、市、县网络监测联动,严格落实《安徽省药械网络销售违法违规线索核查处置规程》,对监测发现的疑似违法违规线索,做到“快核快处”“处置到位”。加强药品网络销售风险研判和个案分析,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市局筛选出注册地址在亳州市的网售药品经营主体,分县(区)建立台账,提高县(区)网上巡查工作成效,将违法网售药品案件查办情况作为加分项纳入月考核内容,并将适时组织对县(区)开展工作指导,对工作扎实、成绩突出,查处重大案件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9月至10月)。要总结集中治理工作成效,探索成功经验,完善治理体系,健全长效机制,将好的经验做法提炼形成制度性成果,巩固集中治理成效。各县(区)局应于2024年10月17日前,将集中治理总结报告、典型案例、统计表(附件)等报送市局,并于2024年3月18日前、2024年6月18日前分别报送阶段性工作进展及统计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部署,把规范药品网络销售秩序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抓紧抓实抓细。各县(区)局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行动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强化工作保障,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切实增强工作实效。
(二)强化协同配合,加强线索督办。要加强与卫健、医保、公安等部门间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共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在案件查办过程中,涉及其他地区和部门的,要及时沟通、加强合作,形成合力。涉及外省第三方平台或网站处置的,要及时与平台所在地监管部门或通信管理部门联络。涉及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三)加大案例曝光,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新闻宣传和舆情应对,对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等,要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加大公开曝光力度,通过以案释法,加强警示教育,形成有力震慑,切实维护药品网络销售秩序。同时,要建立健全舆情应对机制,涉及重大信息的发布须认真评估,防止炒作误读,对涉及药品安全的网络负面舆情要及时进行识别研判和妥善处置,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网络生态环境。
联系人:市局药化流通科唐清华,联系电话:5198755,邮箱:56580208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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