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调味品等类别食品100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6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见附件)。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亳州市经济开发区叁佰陆拾伍便利店销售的豆角,噻虫胺指标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金标准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利辛县渔水湾水产品铺(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鲈鱼,恩诺沙星指标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三、利辛县亿佳旺快餐店销售的干木耳,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指标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四、谯城区好又多超市双沟店销售的腌制大蒜,铅(以Pb计)指标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润安信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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