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亳市监处罚〔2023〕7号
当事人:亳州市灵池商贸有限公司等5户企业(见附件)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见附件
住所(住址): 见附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见附件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见附件
联系电话:见附件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接亳州市检察院建议书(亳检建〔2023〕8号)及行政检察案卷(正卷),亳州市灵池商贸有限公司、亳州市陌翰商贸有限公司、亳州霓畅商贸有限公司、亳州畅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亳州玛陵商贸有限公司、亳州海呈服装有限公司、亳州保尼服装有限公司、亳州介玲食品有限公司出售公司营业执照和对公帐户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系空壳公司,严重影响市场监管秩序。
经亳州市谯城区法院审理查明并判决:介海玲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2022皖1602刑初487号刑事判决书);马妮妮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2022皖1602刑初487号刑事判决书);畅三牛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22皖1602刑初682号刑事判决书);张广法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21皖1602刑初1005号刑事判决书)。
我局于2023年12月8日交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上述8家公司的相关情况,经核查:上述8家公司均通过登记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已被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经查,上述8家公司均系经本局核准注册登记,在2019年9月20日至2019年10月29日期间取得营业执照。亳州海呈服装有限公司、亳州介玲食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为介海玲(亳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中:介海玲明知办理公司营业执照和公司对公账户用于帮助网络赌博洗钱,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办理营业执照出售获利);亳州霓畅商贸有限公司、亳州玛陵商贸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为马妮妮(亳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中:马妮妮明知办理公司营业执照和公司对公账户用于帮助网络赌博洗钱,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办理营业执照出售获利);亳州畅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亳州保尼服装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为畅三牛(亳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中:畅三牛明知办理公司营业执照和公司对公账户用于帮助网络赌博洗钱,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办理营业执照出售);亳州市灵池商贸有限公司、亳州市陌翰商贸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为张广法(亳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中:张广法明知何岗收购营业执照和公司对公账户用于网络赌博洗钱非法活动,仍出售自己的营业执照)。
我局2024年2月7日的亳市监处罚〔2023〕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亳州霓畅商贸有限公司、亳州海呈服装有限公司、亳州介玲食品有限公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
本案中本局未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调查认定的事实:
亳州市灵池商贸有限公司、亳州市陌翰商贸有限公司、亳州霓畅商贸有限公司、亳州畅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亳州玛陵商贸有限公司、亳州海呈服装有限公司、亳州保尼服装有限公司、亳州介玲食品有限公司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将营业执照出售给他人用以网络赌博洗钱,给人民群众造成了财产损失的行为,已被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并作出刑事判决。
对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本案中涉案当事人的犯罪行为均已被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并作出刑事判决。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从安徽省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管理系统调取打印的《私营企业基本注册信息查询单》8页。证明亳州市灵池商贸有限公司、亳州市陌翰商贸有限公司、亳州霓畅商贸有限公司、亳州畅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亳州玛陵商贸有限公司、亳州海呈服装有限公司、亳州保尼服装有限公司、亳州介玲食品有限公司的这8家公司的主体资格。
2.亳州民检察院行政检察卷(正卷)【亳州市检察院建议书(亳检建〔2023〕8号)及卷内的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刑事判决书(2022皖1602刑初487号、682号,2021皖1602刑初1005号)】。证明该案案件的来源,及法院已查明上述8家公司出售营业执照的违法事实。
3.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情况的汇报,EMS退回的邮件。证明上述8家公司均登记的地址不存在,无法联系上述公司。
4.亳市监处罚〔2023〕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证明亳州霓畅商贸有限公司、亳州海呈服装有限公司、亳州介玲食品有限公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
行政处罚告知情况,当事人陈述、申辩情况:
我局于2024年3月11日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
根据登记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地址邮寄后均退回(查无此人/单位/此地址,手机关机无法联系),通过登记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均无法联系当事人。在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公示送达,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未要求举行听证。
案件性质:
亳州市灵池商贸有限公司、亳州市陌翰商贸有限公司、亳州霓畅商贸有限公司、亳州畅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亳州玛陵商贸有限公司、亳州海呈服装有限公司、亳州保尼服装有限公司、亳州介玲食品有限公司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将营业执照出售给他人用以网络赌博洗钱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规定,属于转让营业执照的行为。
自由裁量理由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当事人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将营业执照出售给他人用以网络赌博洗钱,给人民群众造成了财产损失,已被人民法院进行刑事判决,属于情节严重的行为。我局2024年2月7日下达的亳市监处罚〔2023〕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亳州霓畅商贸有限公司、亳州海呈服装有限公司、亳州介玲食品有限公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
行政处罚的内容和依据:
救济途径和期限: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亳州市人民政府;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3 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本文书一式七份,五份送达,一份入卷,一份备查。
附件: | |||||
当事人: | 亳州市灵池商贸有限公司 | 亳州市陌翰商贸有限公司 | 亳州畅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亳州玛陵商贸有限公司 | 亳州保尼服装有限公司 |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 营业执照 | 营业执照 | 营业执照 | 营业执照 | 营业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341600MA2U4HF95G | 91341600MA2U52B199 | 91341600MA2U8E8Y94 | 91341600MA2U8E7W63 | 91341600MA2U8E9D3M |
住所(住址): |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希夷大道福人名都小区3栋103铺 |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希夷大道福人名都小区3栋103铺 |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十八里镇佟营路3号 |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十八里镇集西村150号 |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十八里镇西街17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 张广法 | 张广法 | 畅三牛 | 马妮妮 | 畅三牛 |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 3****************3 | 3****************3 | 1****************2 | 1****************5 | 1****************2 |
联系电话: | 186569XXXX8 | 186569XXXX8 | 191391XXXX7 | 152356XXXX6 | 191391XXXX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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