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亳)市监罚字〔2022〕9号 | 未经许可在场所内生产经营食品,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行为案 | 亳州市乐水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 91341600MA8P18474F | 王显斌 | 1.当事人在未经许可的生产地址生产经营“蓝莓叶黄素 ”、“美式黑咖啡”等食品,货值金额共计39990.6元,违法所得706.21元;2.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货值金额4337.54元,违法所得15.15元。且是在未经许可的生产地址场所内生产;3.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生产标示其他食品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的产品货值金额18102.25元,违法所得318.46元;4.当事人被许可的生产场所因部分生产车间无生产设施设备、化验室无检验仪器、生产厂房内卫生条件差,生产者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生产要求。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名称:亳州市非税资金财政专户,账号:20000236080410300000018。 | 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没收违法生产的食品、半成品、标签、设备、工具等物品(详见物品清单); | 2023年1月13日 | ||||||||
2.没收违法所得706.21元; | |||||||||
3.并处罚款164962.4元; | |||||||||
4.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 |||||||||
2 | (亳)市监罚字〔2022〕10号 | 超限值排放多收环保电价行为案 | 中煤新集利辛发电有限公司 | 91341623554578787C | 卢浙安 | 超限值排放多收环保电价,超标1倍以下多收环保电价款6000元,多收环保电价款16500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名称:亳州市非税资金财政专户,账号:20000236080410300000018。 | 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没收超限值时段的环保电价款22500元,并处超过限值1倍及以上的环保电价款(16500元)2.5倍罚款41250元,罚没共计63750元。 | 2023年1月13日 | ||||||||
3 | (亳)市监罚字〔2022〕11号 | 超限值排放多收环保电价行为案 | 亳州瑞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91341600560699980A | 饶兴道 | 超限值排放多收环保电价,累计共收取环保电价款1506元(其中排放浓度超标1倍以上的电量,多收取环保电价款832.1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名称:亳州市非税资金财政专户,账号:20000236080410300000018。 | 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没收环保电价1506元,并处超限值时段环保电价款2.5倍罚款2080.25元,罚没共计3586.25元。 | 2023年1月13日 | ||||||||
4 | (亳)市监罚字〔2022〕17号 | 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生产食品枇杷秋梨膏案 | 亳州市骐锌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91341600MA2T6KT253 | 葛亮 | 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生产食品枇杷秋梨膏,共生产1000瓶,销售价格3.8元/瓶,货值金额3800元,未销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名称:亳州市非税资金财政专户,账号:20000236080410300000018。 | 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没收违法生产的食品“枇杷秋梨膏”共计996瓶;2.处罚款30000元。 | 2023年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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