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亳)市监罚字〔2021〕26号 | 出具虚假检验报告 | 安徽易宇检测检验有限公司 | 91341600MA2RJEQ29A | 马秋雨 | 出具虚假检验报告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八条:1.没收所收取的检验费用5620元整;2.处罚款60000元整 。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名称:亳州市非税资金财政专户,帐号:20000236080410300000018。 |
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2-15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Copyright©2024betway必威体育官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19014155号-1
主办单位: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方式:0558-5505789(传真)
网站标识码:3416000003 网站导航 本站已支持IPv6访问
皖公网安备 341602020000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