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4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本批次杨啸春等32人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期从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9月1日。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我局工伤保险科反映,电话:0558-5132326。
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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