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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访问次数: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8-08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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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参保缴费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21号)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全省实行统一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政策,一类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均按国家基准费率标准执行,分别为0.2%、0.4%、0.7%、0.9%、1.1%、1.3%、1.6%、1.9%;以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各类建设施工单位,按照建筑安装工程费或工程合同价的1.5‰缴纳工伤保险费。

按照统一安排部署,2024年新办理社保登记的单位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工伤保险费率;2024年之前已办理社保登记的单位2024年1月至7月因工伤保险费率调整产生的补差数据已于7月底传送至税务系统,请各单位及时申报缴纳。

附件:常见问题解答。

 

 

                                     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

                                                                      2024年8月8日

 

 

 

附件

常见问题解答

 

问题一:在税务部门缴纳社保时,发现工伤保险比例调整后,已经社保减员的员工因补差带出了数据,需要补差吗?补差金额必须在申报期缴纳吗?

答:需要补差,申报后的缴费界面可以看到缴款期限(对全部补差可以分期缴纳,申报缴纳时可自行选择缴费月份。本年度缴纳的无滞纳金)。

问题二:缴费人在申报当期社保费时,系统除带出7月当期待申报数据外,另带出2024年1月至6月工伤保险待申报补缴数据。那么2024年1-6月份工伤保险待申报数据是否需要申报缴纳?

答:需要申报缴纳。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21号)统一费率管理要求,三、四、五类工伤风险类别行业基准费率执行标准分别由0.6%、0.8%、1.0%,调整为国家基准费率0.7%、0.9%、1.1%,缴费人可以在申报模块查看对应工伤保险待申报数据,判断是否属于“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差额补缴”引起,计算公式为: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差额=职工工资总额×(调整后费率-调整前费率)。

问题三:缴费人涉及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在系统中已带出2024年1-6月份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差额补缴的待申报数据。如何查询工伤保险调整前后的具体工伤费率?

答:在社保费申报模块可以查询7月份社保费待申报数据中显示的当月工伤费率。同时,可在查询功能的“单位社保费申报明细查询”模块中,通过历史申报数据中查询往期工伤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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