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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二十四号问题)

访问次数: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4-01-19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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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二十四号问题)

 

2022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省农业农村厅反馈的第二十四号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部分地方未编制规划。201311月,国务院颁布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但截至督察时,全省16个市中有5个市、19个国家畜牧大县中有11个县未出台十四五畜牧业发展规划。

二、整改实施主体

有关市、县农业农村局

三、重点措施

1.组织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实施。

2.指导地方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合理布局,科学确定畜禽养殖的品种、规模、总量,科学制定畜牧业发展规划。

四、目标任务

县级主管部门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报本级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实施。

五、完成时限

202312月底前。

六、整改完成情况

全省19个国家畜牧大县中,我市有3个,分别是谯城区、利辛县、蒙城县,目前三个县区已出台十四五畜牧业发展规划。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119日至202422日)向安徽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处反映。

监督电话:0551—62615275

电子邮箱:19155432843@163.com

 

 

202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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