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亳州市市级暂行土壤分类系统编制服务采取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亳州市市级暂行土壤分类系统编制服务
2.项目单位:亳州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3.项目预算:20000元
4.采购内容: 在完成土壤类型对照校核更新的基础上编制市级暂行土壤分类系统,对县级、市级暂行分类土壤系统进行审核,将县级暂行土壤分类系统统一到市级暂行土壤分类系统框架内,达到同一市境内不同县域同一土壤类型(主要是土种)的生境、理化性状、剖面形态、生产性能相对一致,同土同名,消除同名异土、同土异名现象,进而形成市、县两级暂行土壤分类系统。
5.采购服务时效:本采购项目服务时效至8月中旬前将市本级及所辖县、区县级暂行土壤分类系统、土壤分类对照表、编制说明等数据统一提交至省土壤普查办,且省土壤普查办反馈无误。服务期满后,购买主体对服务承接主体履约情况进行验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且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须包括检验检测服务、环境保护监测等相关资质内容。
2.投标人近三年内(2020年8月1日至今)无重大安全事故,业内无不良业绩记录等,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承诺函。
3.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公司服务团队人员要求:具有土壤学专业,并长期从事土壤研究工作、土壤分类业务熟练。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价文件构成
1.报价函(见附件)。
2.报价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本公告报价人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承诺函)等复印件。
以上文件每页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或密封章。
四、评审办法
1.资格评审:由询价评审小组对照公告要求,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合格性审查,评审合格的进入价格评审环节。
2.价格评审:本项目确定报价最低者为最终中标人。
五、付款方式
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
六、报价时间及方式
1.报价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2.报价方式:将报价文件密封包装,直接送至(或邮寄)亳州市农业综合开发中心,地址:亳州市谯城区希夷大道455号,邮编236800。联系人:王远凯,电话:0558-5110393。
七、报价要求
本项目的投标报固定总价,报价包括完成本次招标全部内容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八、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2.本询价文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附件:采购项目需求表(报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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