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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科学技术局
亳州市科学技术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1600734987449Q/202105-00025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亳州市科学技术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法治 / 其他 / 通知
成文日期: 2021-05-18 发布日期: 2021-05-18 11:50
发文字号: 亳科〔2021〕16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规范性文件】关于下发亳州市科技项目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亳州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58-5606928
索引号: 11341600734987449Q/202105-00025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亳州市科学技术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法治 / 其他 / 通知
成文日期: 2021-05-18
发布日期: 2021-05-18
发文字号: 亳科〔2021〕16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规范性文件】关于下发亳州市科技项目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亳州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58-5606928

关于下发亳州市科技项目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亳科〔202116

 

各科室、二级机构:

为加强我市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工作,进一步提高科技管理和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依据国家、省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亳州市科技项目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亳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518

(此件公开发布)

 

亳州市科技项目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亳州市科技局组织的各类项目(平台)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绩效评价、评估论证等活动。

第二条  评审专家的抽取。原则应从安徽省科技专家库中选取,抽取应考虑专家结构的平衡性、来源的多样性、专业的互补性,综合考虑专业跨界、年龄结构。专家使用应坚持轮换原则,原则上每位专家每年参与评审项目不超过1次。

第三条  专家抽取程序:

(一)设定条件。相关科室、二级机构提出使用专家事由,提出抽取相关领域专家申请;

(二)专家选取。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后,办公室根据需要设置专家条件、数量等要求,按照所需专家人数1:3的比例抽取符合条件的专家;

(三)通知专家。办公室随机安排一名工作人员,在所选取的专家中随机抽取所需数量专家,向专家发送评审时间、地点、回避条款等相关信息,最终确定专家名单。

第四条  专家选取遵循回避原则。有以下情况的专家不能参加项目评审:

(一)被评审项目的负责人或参与人员;

(二)被评审项目单位人员或合作单位人员;

(三)被评审项目负责人或参与人员为其配偶或直系亲属;

(四)与被评审项目申报单位或负责人存在重大利益关系;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价的。

第五条  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一)专家的权利

1.以个人身份独立提出意见和建议,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干预;

2.个人信息等应得到保护;

3.有评审结果的知情权;

4.按规定获取报酬;

5.有权拒绝参加自己不熟悉的专业技术领域的评审活动。

(二)专家的义务

1.客观、公正、独立地开展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建议,不得委托他人代评;

2.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及保密规定,不泄露在评审过程中知悉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泄露项目评审过程及结果等重要信息,不侵犯所评审项目的知识产权;

3.发现与本人或所在单位有利害关系,可能会影响公正履行职责时,主动申请回避;

4.不接受或索取被评审项目单位及个人的馈赠、宴请,不打人情分;

5.相关专家应遵守回避原则,在参与相关评审活动时应履行科研守信、科研伦理等义务。如发生科研失信行为,市科技局有权向有关部门通报相关失信行为。

第六条  专家费标准

参加各类评审活动的专家费用标准按照《关于下发市科技局专家咨询费标准的通知》(亳科〔202112号)执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亳州市科学技术局发布
发布时间:2021-05-18 11:50 信息来源:亳州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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