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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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 | |||
信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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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
来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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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7 08:51 | |
信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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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标准是啥,怎么申请? | |||
办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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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 |
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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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7 17:55 | |
回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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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由市科技局承办并予以答复,现答复如下:网友你好!感谢你对亳州科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关于你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标准是什么” (一)根据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 <安徽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试行)>的通知》(皖科资〔2021〕21号)、《关于印发<亳州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亳科〔2022〕42号)规定,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利用非国家财政经费举办,经县区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在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登记,面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实施的,从事编程、机器人、科学实验等科技类课程培训服务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二)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主要有: 1.培训机构实行“一点一审”,一个固定且独立使用的场所只能申报设立一个培训机构,未经审批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培训地址、增设分支机构或培训点。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登记后方可开展培训。 2.培训机构单独培训场所(不含两个以上教学点合计)建筑面积应不少于300平方米,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场所总建筑面积的2/3。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需要较多设备、器材的科技类课程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生均培训面积=培训场所总面积/同一时间场上学员人数,其中培训场所总面积指用于培训的场地面积,不包括配套服务场所面积)。确保不拥挤、易疏散。招收小学生的培训机构,教学用房不应设在四层以上;招收中学生的培训机构,教学用房不应设在五层以上。 3.培训机构举办者应有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确保培训活动正常运行。开办资金数额应与办学规模相适应,单体培训机构开办资金一般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开办资金应当存入培训机构开户银行的基本账户,并出具有效证明。 4.培训机构应当配备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具备相应培训能力、身心健康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学教研人员,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其中,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教学教研人员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持有政府部门颁发的与科技类教学内容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具备与所教专业相符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专职教学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每班次专职教学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学生人数的2%。 5.培训场所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关于消防、环保、卫生等管理规定要求;提供餐饮服务的,还应当符合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培训机构应建立“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安全防范体系,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培训机构应当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培训机构应当通过为参训对象购买人身安全保险等必要方式,防范和化解安全事故风险。 6.培训机构应制定与其培训项目和专业相对应的培训计划、教学大纲,配备相应教材,合理安排培训课程内容。课程内容必须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要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教学培训全过程,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体现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借科技非学科类培训名义开设学科类课程内容。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7.培训机构应严格执行《安徽省教育厅等十部门转发<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21〕405号)的相关要求,开立预收费资金托管专用账户(培训收费专用账户),将预收费资金与其自有资金分账管理。培训预收费须全部进入资金托管专用账户,不得以现金、电子转账等形式进入校外培训机构其它账户、非本机构账户和机构控制人个人账户,做到全部预收费“应托管、尽托管”。对于已收取但未完成培训服务的预收费资金,应当将存量预收费款项全部划转至资金监管专用账户。预收费资金转入专用存款账户即进入监管状态。 培训机构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代管、代存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培训费用。 8.符合《安徽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安徽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试行)》的通知(皖科资〔2021〕21号)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关于“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怎么申请” 亳州市科技类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实行属地管理。亳州市县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从严审批,规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培训机构,促进科技类校外培训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如果您想举办科技类培训机构请向属地县区科技局申请。您如果还有什么疑问,请联系市科技局,联系电话:5606911。 | |||
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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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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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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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 |||
答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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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7 17:55 | |||
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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