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科学技术普及(以下简称科普)工作,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坚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充分发挥安徽科教和产业优势,提升科普能力和全民科学素质,推动科普全面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营造人人热爱科普、人人关心科普、人人支持科普的浓厚社会氛围,构建政府、社会、市场等协同推进的社会化科普发展格局。
到2025年,安徽省公民具备科学素质比例力争达到16%,科普服务创新发展的作用显著提升,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制度安排基本形成。到2035年,安徽省公民具备科学素质比例力争达到28%,科普服务高质量发展能效显著,科学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为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夯实全社会科普责任
(一)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科普工作领导责任。各地统筹管理科普工作,将科普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和工作重点,与科技创新工作协同部署推进。统筹日常科普和应急科普,深入实施《安徽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为全社会开展科普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
(二)强化各行业主管部门科普行政管理责任。各级科技行政部门强化统筹协调,建立科普工作联络会商机制,加强科普工作规划,强化督促落实,加强科普能力建设,按有关规定开展科普表彰奖励。各有关部门加强行业领域科普工作的组织协调、服务引导、公共应急、监督考评等。
(三)强化各级科学技术协会科普工作主要社会力量作用。各级科学技术协会充分发挥全民科学素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强化科普工作职能,加强科技人文交流,提供科普决策咨询服务。有关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根据工作对象特点,在各自领域开展科普宣传教育。
(四)强化各类学校和科研机构科普工作责任意识。增强科教资源与科普资源共享意识,发挥学校在青少年科普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开展多元化科普活动,支持学校加强科学教育,不断提升师生科学素质。发挥科研机构科研设施完善的优势,加大科普资源供给。鼓励科研机构加强科普与科研结合,完善前沿科技成果科普化机制,为开展科普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五)强化企业科普社会责任。鼓励企业把加强科普工作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将科普工作纳入创新活动和企业文化建设。支持企业开展科普宣传教育,丰富科普活动,增加科普投入,提高员工科学素质,促进科普工作与科技研发、产品推广、创新创业、技能培训等有机结合。支持企业建设科普场馆(基地)。
(六)强化各类媒体渠道传播作用。依托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加大科技宣传力度。主流媒体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增加科普内容,提升科普宣传效能。各类新兴媒体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对科普作品等传播内容的科学性审核,制作通俗易懂、丰富有趣的科普产品。
(七)强化广大科技工作者科普责任感和使命感。鼓励广大科技工作者发挥自身优势和专长,积极参与和支持科普事业,投身前沿科技成果的科普资源建设,自觉承担科普责任。注重提升科普能力,运用公众易于理解、接受和参与的方式开展科普。积极弘扬科学家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准则,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作出表率。鼓励和支持老科技工作者积极参与科普工作。
(八)强化公民提升科学素质的自觉。引导支持公民积极参与科普活动,主动学习、掌握、运用科技知识、科学方法,自觉抵制伪科学、反科学等不良现象,让学科学、爱科学成为社会风尚。
三、组织实施科普工程
(一)科普能力建设工程
1.提升基层科普服务能力。围绕群众的教育、健康、安全等需求,以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社区服务中心(站)等为阵地,发挥科技志愿者协会、科技志愿者队伍、科技志愿服务团(队)等作用,常态化开展基层科技志愿服务工作。建立完善跨区域科普合作和共享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因地制宜开展全领域行动、全地域覆盖、全媒体传播、全民参与共享的全域科普行动。支持设立安徽省科普协会,集聚科普专业人才、创新科普推广方式、打造科普交流平台。充分发挥“皖事通办”平台作用,促进数字赋能科普,提升科普服务的精准度。积极开展全国及省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到2025年,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不少于20个和省科普示范县(市、区)不少于40个。(责任单位:省科协;配合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文明办、省民政厅、省数据资源局,各市人民政府)
2.加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科普基础设施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的布局,促进全省科普基础设施均衡发展。鼓励建设具有地域、产业、学科等特色的科普基地,到2025年,认定各类科普基地1000家以上,争创一批国家级科普教育基地。聚焦我省科技创新重点领域,建设太空旅游体验和训练基地等特色科普场馆。推动省科技馆新馆建设,实现设区的市科技馆全覆盖。支持和鼓励多元主体参与科技馆等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科普基础设施、科普产品及服务规范化管理。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大力发展线上科普,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社会影响力的网络科普品牌,构建全媒体科学传播矩阵。(责任单位:省科协;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广电局,各市人民政府)
3.加强科普人才队伍建设。培育一支专兼结合、素质优良、覆盖广泛的科普工作队伍。加大专职科普人员技能素养培训力度,加强科普场馆、科普基地、科技出版、新媒体科普、科普研究等领域高素质科普人才队伍建设。优化科普人才发展政策环境,畅通科普工作者职业发展通道,增强职业认同,开展安徽省科学传播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加强科普志愿服务组织和队伍建设,到2025年,全省注册成立的科技志愿服务组织超过2万个,注册科技(科普)志愿者超过50万人。(责任单位:省科协;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人民政府)
4.加强科普交流合作。组织开展青少年国际科普交流、优秀科普成果交流等活动。深化科技竞赛等双边、多边活动交流,建立常态化科普对外交流合作机制。开展长三角科普大协作,推动长三角科技志愿服务联盟和科技传播联盟建设,参与长三角科普场馆联盟建设,助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责任单位:省科协;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团省委,各市人民政府)
(二)科普产业培育工程
1.开展科普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市建立科普产业孵化基地,引进国内外知名科普企业,兴办、培育一批本地科普企业,加大科普动漫、数字科普、科普创意等优质科普产品和服务供给。鼓励科技领军企业加大科普投入,促进科技研发、市场推广与科普有机结合。支持科普龙头企业上市融资。鼓励引进国外优秀科普成果,对符合规定的科普进口商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加强科普成果知识产权保护,推进科普产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各市人民政府)
2.推动科普产业融合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市制定科普产业规划,推动科普与科技、文化、旅游、体育等产业深度融合。支持合肥等市发展科普产业联盟,不断优化科普产业生态,助力一批科普企业发展壮大。(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科协、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人民政府)
(三)科普精品打造工程
1.加强优秀科普作品供给。围绕“四个面向”,以满足公众需求为导向,持续提升科普作品原创能力。聚焦碳达峰碳中和、人工智能、元宇宙、聚变能源、空天科技、量子科技等前沿领域,采取项目式定制、特约创作等方式,推出一批弘扬正能量、公众喜闻乐见的优质科普作品。以人工智能、扩展现实、科学可视化等信息技术为依托,推进科普作品数字化,不断丰富科普作品形态,推动科普公益广告、影视(短视频)、动漫、游戏等多种形式科普作品的开发、应用与推广。依托安徽卫视科教频道,开设“科普60秒”等栏目,不断推出优秀科普电视节目。(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广电局、省科协,各市人民政府)
2.打造科普活动品牌。发挥重大科技活动示范引领作用,展示我省科技创新成就。办好中国(芜湖)科普产品博览交易会。依托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中科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等一流科教资源平台和“科大硅谷”、羚羊工业互联网等创新平台,聚焦量子科技、超导托卡马克等尖端科技领域,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科普宣传活动。鼓励在各类科技展览展示中增加科普活动内容。支持开展“科学之夜”等科普创新活动。深入开展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中国科学院公众科学日、全国科技工作者日、“双创”活动周、世界地球日、世界气象日、防灾减灾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爱国卫生运动等大型科普宣传活动。精心打造“优秀科普作品评选”“科普讲解大赛”“科学实验展演汇演”“优秀科普微视频征集”等科普赛事和广播电视、新媒体等科普品牌。举办“典赞·科普安徽”年度活动,宣传展示年度科普人物、科普作品、科学传播活动。(责任单位:省科协;配合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广电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中科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各市人民政府)
(四)科普与科技创新协同推进工程
1.科技创新引领科普工作。推进科技资源科普化,鼓励各级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和人员,结合科研任务加强科普工作。将科普工作纳入安徽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内容。聚焦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大科技基础设施和科技创新基地向公众开放力度。加强与传媒、专业科普组织合作,宣传科技发展重点方向和科技创新政策,引导社会形成理解和支持科技创新的正确导向。(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科协、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中科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各市人民政府)
2.科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聚焦战略导向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等科技创新重点领域开展针对性科普,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在安全保密许可的前提下,及时向公众普及科学新发现和技术创新成果,让科技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鼓励在科普中率先应用新技术,用新技术开发科普产品,打造新技术应用场景,搭建科技成果科普宣传推介平台,营造新技术应用良好环境。(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科协,各市人民政府)
(五)科普终身教育工程
1.加强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中的科普。利用科普资源助推“双减”工作,引导中小学充分利用少年宫、科技馆、博物馆、科普基地等场所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加强学龄前儿童的科学启蒙教育,提高家长科学教育意识和能力,推动学校、社会和家庭协同育人。开展青少年科学调查体验、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青少年机器人竞赛、高校科学营等活动。支持在校大学生开展创新型实验、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持续开展安徽省百所高校百万大学生科普创意创新大赛。推动高等学校设立科技相关通识课程,满足不同专业、不同学习阶段学生需求。将科学精神纳入教师培养过程,深入开展教师信息技术能力提升工程2.0,推动教师提升自身科学素质和教学能力,带动广大学生提高科学素质,树立热爱科学、崇尚科学、投身科学的志向。(责任单位:省科协;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团省委,各市人民政府)
2.加强职业教育中的科普。弘扬工匠精神,在技工教育、职业技能培训中增加科普内容比重,强化科学理念培育,打造高素质技能人才队伍。深入开展劳模工匠大师“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进乡村”等主题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广泛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建设安徽省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以掌握现代农业科技知识为重点,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深入开展“徽姑娘”技能培训等活动。广泛发动基层群众积极参加全国农民科学素质网络知识竞赛。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坚持双向选择、按需选任、精准对接,引导优势科普资源向农村流动,到2025年,在基层开展服务的各级科技特派员达到15000名以上,建成50个科技小院。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开展科技示范。(责任单位:省总工会;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妇联、省科协,各市人民政府)
3.加强干部教育中的科普。不断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任职考察中,落实科学素质有关要求。在干部教育培训中增加科普内容比重,突出科学精神、科学思想培育,加强前沿科技知识和全球科技发展趋势学习,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履职能力。(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
4.加强老龄工作中的科普。依托老年大学(学校、学习点)、老年科技大学、社区科普大学、养老服务机构等,围绕老年人日常生活涉及的高频事项,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网络通信、智能技术、安全应急等老年人关心、需要又相对缺乏的科普服务,帮助老年人提升信息获取、识别和使用能力,提升老年人幸福指数。(责任单位:省科协;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应急厅,各市人民政府)
(六)科普舆论引领工程
1.加强科普舆论引导。坚持正确政治立场,强化科普舆论阵地建设和监管。增强科普领域风险防控意识和国家安全观念,强化行业自律规范。建立科技创新领域舆论引导机制,掌握科技解释权。坚决破除封建迷信思想,打击假借科普名义进行的抹黑诋毁和思想侵蚀活动,整治网络传播中以科普名义欺骗群众、扰乱社会、影响稳定的行为。(责任单位:省科协;配合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文明办、省科技厅、省公安厅,各市人民政府)
2.弘扬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突出科普工作政治属性,强化价值引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递科学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加强创新文化建设。利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中科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等高校院所科学家集聚优势,深入挖掘老一代科学家典型事迹,宣传老一代科学家优秀科学品质和精神。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自觉践行科学家精神,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价值观。(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文明办、省科协、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中科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各市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科普激励机制。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对在科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褒扬激励,充分调动专兼职科普人才和志愿者积极性。完善科普工作者评价体系,鼓励相关单位把科普工作成效作为职工职称评聘、业绩考核的参考。支持事业单位性质的科普场所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合理核定科普场馆绩效工资总量,对工作成效明显的适当核增绩效工资总量。(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协)
(二)完善科普投入机制。构建多元化科普投入格局。各级财政保障科普工作投入,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鼓励通过购买服务、项目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科普发展。各地要积极引导社会资金通过建设科普场馆、设立科普基金、开展科普活动等多种形式投入科普。(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科协)
(三)完善科普监测机制。推动修订《安徽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健全相关配套政策,加强政策衔接,加强科普调查统计等基础工作。完善科普工作标准和评估评价体系,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公民科学素质监测评估、科学素质建设能力监测评估制度。(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科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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