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交政法函〔2024〕139 号
各市交通运输局,广德市、宿松县交通运输局,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
为抓好相关法律法规贯彻实施,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推动长三角交通运输区域执法一体化,推进行政处罚更加合法、合理、公平、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长三角交通运输行政处罚高频事项裁量基准指导目录》《长三角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指导目录》,厅结合工作实际对《安徽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安徽省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安徽省交通运输承诺轻罚事项清单》进行了全面修订完善后,集中统一发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安徽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2024 年版)
2.安徽省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4 年版)
3.安徽省交通运输承诺轻罚事项清单(2024 年版)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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