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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4年施行

阅读次数: 作者:安全与政策法规宣传科 信息来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4-05-17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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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于2023年11月17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认真总结我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充分借鉴外省特别是长三角地区立法经验,从构建利企惠企的市场环境、保障有力的要素环境、高效便利的政务环境等多个方面,对优化营商环境作出具体规定。

构建营商环境良好生态

《条例》明确优化营商环境的指导思想,规定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营造极优服务、极简审批、数字赋能、制度保障的,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条例》明确,协同打造长三角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规定完善营商环境建设的区域协同和等高对接机制,推动建立统一的市场准入和监管规则,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加强数据资源共享和电子证照互认。

《条例》鼓励和支持探索、推行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措施,明确改革措施依法经授权后可以开展先行先试。同时规定了创新容错,对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

构建利企惠企的市场环境

围绕破解市场主体遇到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条例》规定,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降低市场主体准入成本,规定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不得另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坚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对待;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规定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活动中不得违规设置供应商预选库、资格库、名录库等。

同时,便利市场主体登记,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不得作为企业登记的前置条件;不得对企业变更住所地等设置障碍;优化市场主体注销办理流程,推行“证照并销”改革试点;明确推行市场主体“强制注销”改革试点,健全市场主体退出机制。

构建保障有力的要素环境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离不开强有力的要素保障。《条例》明确,建立健全重大项目要素保障工作机制,强化土地、生态环境、能源等要素保障,推行企业投资项目全程帮办代办制度;完善融资支持政策制度,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民营和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和其他信贷支持;推动银企融资对接、银担全面合作、银税信息共享。

治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完善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建立拖欠账款定期披露、劝告指导、主动执法制度,健全拖欠账款清理与审计、督查、巡视等制度的常态化对接机制,完善拖欠账款投诉处理和信用监督机制,加强对恶意拖欠账款案例的曝光。

在提升政务服务质效方面,《条例》明确,推行综合窗口服务,实行一窗受理、综合服务,健全一次告知、首问负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首席代表等服务制度;在不动产登记、市场准入、企业投资、建设工程等方面,推行“一件事一次办”的集成化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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