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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行政处罚决定书(亳经信(电力)罚决[2018]001号)

阅读次数: 作者:安全生产科 发布时间:2018-11-30 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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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亳经信(电力)罚决[2018]001号
处罚名称 对危害电力设施建设的处罚
处罚类别1 ——
处罚类别2 罚款500元
处罚事由 操作施工机械时,造成220kV线路跳闸停电。
处罚依据 《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
行政相对人名称 王宁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组织机构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 (工商登记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 (居民身份证号) 341281198812******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罚款5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1-12
处罚机关 亳州市经信委
当前状态1 ——
当前状态2 ——
地方编码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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