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41600667931452C/202408-00023 | 组配分类 | 主动回应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主动回应:异地公积金商转公业务办理条件及申请资料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8-30 | 发布日期 | 2024-08-30 |
根据:亳州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细则:
第二章 办理条件
第七条 借款人申请商转公贷款时,除应当符合我市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外,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借款申请人为原商业贷款的主借款人;
(二)借款申请人须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偿还原商业贷款满12个月(含)以上,近12个月还款期间无逾期记录;
(三)用于商转公贷款抵押的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且权属明晰,并能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四章 贷款申请资料
第十五条 借款申请人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一)借款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婚姻证明、借款人用于偿还贷款的银行卡、征信报告;
(二)原商业贷款借款合同;
(三)原商业贷款所购房屋的购房合同和全额增值税发票(原商业贷款为商品房贷款的需提供);所购房屋过户的税费发票(原商业贷款为二手房贷款的需提供);
(四)原商业贷款基本信息及近12个月的还款明细;
(五)结清转贷方式申请商转公贷款需提供一次性结清原商业贷款的还款凭证及结清凭证、已解除抵押的原抵押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材料;直接转贷方式申请商转公贷款需提供原商业贷款银行出具的同意提前结清证明。
异地缴存职工还需提供一个全国住房公积金“亮码可办”(24小时有效期),因您是两人在亳州市区共持有一套房,借款人和共有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业务窗口办理。
如有疑问:请联系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联系电话:550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