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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41600667931452C/202403-00033 组配分类: 其它解读
发布机构: 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简明问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亳州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积金贷款操作细则》的解读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3-22 发布日期: 202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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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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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简明问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亳州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积金贷款操作细则》的解读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3-22
发布日期: 2024-03-22
咨询机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
咨询电话: 0558-5502119
【简明问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亳州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积金贷款操作细则》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4-03-22 16:15 信息来源: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商转公”贷款业务有哪些方式?

“商转公贷款”是指已办理商业贷款且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借款人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将符合转贷条件的商业贷款本金余额(整万元)转为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部分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

“商转公”贷款业务有结清转贷和直接转贷两种方式,借款申请人可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办理。结清转贷是指借款申请人自筹资金将原商业贷款结清并解除贷款抵押,用原商业贷款抵押的住房作为“商转公”贷款的抵押担保;直接转贷是指借款申请人未结清原商业贷款,且抵押权人仍为原商业银行的情况下,在原贷款商业银行同意提前结清的前提下,抵押人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商转公”业务。

在亳州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高于90%或资金流量为负时,暂停“商转公”贷款业务受理,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以上月末的数据为准。

二、申请贷款须满足哪些条件?

借款人申请“商转公”贷款时,除应当符合我市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外,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借款申请人为原商业贷款的主借款人;借款申请人须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偿还原商业贷款满12个月(含)以上,近12个月还款期间无逾期记录;用于“商转公”贷款抵押的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且权属明晰,并能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借款申请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不予办理“商转公”贷款:变更原抵押不动产所有权人的;对原抵押房屋设定其他抵押权或居住权,原商业贷款银行不是唯一抵押权人,仍有其他抵押权未解除的;原抵押房屋被人民法院等有权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作为主贷人或配偶、共有人已享受过两次公积金贷款政策;其他影响抵押权实现的行为。

借款申请人选择以直接转贷方式申请“商转公”贷款,若公积金可转贷金额低于原商业贷款余额的,“商转公”贷款发放前,借款申请人须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余额超出公积金转贷金额的差额部分。

“商转公”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原商业贷款本金余额,不得超过我市规定的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商转公”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且不能超出原商业贷款剩余年限。借款人贷款期限最长计算到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止。原商业贷款为二手房贷款的,原商业贷款已使用年限加“商转公”贷款年限最长不能超过30年,“商转公”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二手房价值的60%。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执行。
三、提出申请时须提交哪些材料?
借款申请人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时,须提供借款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婚姻证明、借款人用于偿还贷款的银行卡、征信报告;原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原商业贷款所购房屋的购房合同和全额增值税发票(原商业贷款为商品房贷款的需提供),所购房屋过户的税费发票(原商业贷款为二手房贷款的需提供);原商业贷款基本信息及近12个月的还款明细;结清转贷方式申请“商转公”贷款需提供一次性结清原商业贷款的还款凭证及结清凭证、已解除抵押的原抵押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材料;直接转贷方式申请“商转公”贷款需提供原商业贷款银行出具的同意提前结清证明。
四、办理的具体程序有哪些?

借款申请人选择以结清转贷方式申请“商转公”贷款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借款申请人应在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商转公”业务后,结清原商业贷款,并在结清日期后三个月内办理“商转公”;借款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要求完成审批,审批通过后告知借款申请人,并出具审批通知单;公积金贷款发放银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到不动产抵押权登记证明后,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入借款申请人在银行开立的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的个人账户;以结清转贷方式申请“商转公”贷款,可以申请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贷款合作业务的任何一家商业银行办理。

借款申请人选择以直接转贷方式申请“商转公”贷款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借款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要求完成审批,审批通过后告知借款申请人,并出具审批通知单;签订公积金借款合同、双方共同申请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商转公”贷款至银行指定账户;以直接转贷方式申请“商转公”贷款,需在原商业贷款发放银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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