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在解决职工住房需求中的积极作用,经研究,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单身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购买商品住房时,最高贷款额度由45万元提高至55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购买商品住房时,最高贷款额度由55万元提高至65万元。具体额度核定调整如下:
(一)夫妻双方(含单方)住房公积金正常月缴存额合计在最低限额(市及市辖区288元,涡阳、蒙城、利辛276元)以上至500元,核定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
(二)夫妻双方(含单方)住房公积金正常月缴存额合计在500元(含)至800元,核定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
(三)夫妻双方(含单方)住房公积金正常月缴存额合计在800元(含)至1000元,核定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四)夫妻双方(含单方)住房公积金正常月缴存额合计在1000元(含)至1200元,核定最高贷款额度为55万元(单职工55万元封顶);
(五)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正常月缴存额合计在1200元(含)至1400元,核定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六)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正常月缴存额合计在1400元(含)及以上的,核定最高贷款额度为65万元(双职工65万元封顶)。
正常月缴存额低于我市规定最低限额的,贷款额度核定时不计入夫妻月缴存总额。贷款额度的核定按近6个月正常缴存额(不含补缴)的平均数计算,且最后一个月的缴存额不低于平均数。
特此通知。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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