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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孙博解读《2024年度亳州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最高限额和缴存基数调整》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4-08-08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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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行为,2024年7月19日,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印发了《关于提高2024年度亳州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最高限额的通知》和《关于开展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为让广大缴存单位及职工了解2024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相关事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孙博对相关政策现作如下解读:
一、政策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省建设厅、财政厅和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建房改〔2005〕263号)等文件要求等相关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每年核定1次。2024年7月市统计局公布了2024年度亳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86966元/年人。市公积金中心根据公布数据测算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限,并按规定出台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政策。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按2023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发(1990)1号令)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继续实行“控高保低”政策,保障职工住房公积金权益。
三、调整要求和内容
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通知发布后,各缴存单位应于2024年7月19日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的调整核定工作,原则上应于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相关调整工作。
(一)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限的核定: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即职工2023年度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发放月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结合2023年度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水平(86966元/年人),按照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12%测算,2024年度亳州市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1741.67元,较2023年度缴存基数上限20375元增加1366.67元;最高个人月缴存限额为2609元,缴存单位给予相同的补贴,补贴后的月缴存额上限为5218元,较2023年度月缴存额上限4890元增加328元。
(二)月缴存额下限的核定: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下限没有变动,仍为市本级及谯城区288元,三县276元。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核定:
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5%-12%,下限不得低于5%,上限不得高于12%。缴存单位可在5%-12%区间内自主选择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四、查询方式
缴存职工可通过以下渠道查询自己的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等信息:
(一)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亳州分厅(http://bz.ahzwfw.gov.cn/)查询;
(二)登录“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皖事通、支付宝APP进行查询。
五、政策咨询电话:
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电话:0558-5571119
涡阳管理部                电话:0558-7216128
蒙城管理部                电话:0558-7628616
利辛管理部                 电话:0558-8800315
六、解读单位
 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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