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版 | 无障碍浏览 | 联系我们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个人住房公积金长期封存账户清理工作的公告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4-07-11 17:16
文字大小: [ ]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住建部数据质量提升工作有关要求,对长期封存且未冻结的公积金个人账户进行清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理对象

(一)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单位已为其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满半年以上,且本人未在本地或异地其他单位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二)职工离退休且账户封存的;

(三)职工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

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在我市封存半年且在外市开设账户并正常缴存半年的。

二、清理方式

(一)线上渠道办理:公积金账户个人信息准确的,可登录中心线上渠道(手机皖事通APP电脑端安徽政务服务网-亳州分厅)办理上述清理对象(一)、(二)类的销户提取。符合清理对象(本人通过微信小程序“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中的“转移接续”申请办理异地公积金转移合并

(二)线下网点办理:

1、公积金账户个人信息准确的,提供本人身份证、Ⅰ类银行卡办理销户提取手续。提前退休的提供退休凭证。

2、公积金账户身份证件信息登记有误或不完善的,缴存职工所在单位出具《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个人信息变更表》,完善身份证件信息后办理相关手续。

3、职工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需提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I类银行卡、职工死亡证明或者宣告死亡证明、与死亡职工关系的证明、确定其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者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材料办理销户手续。

三、其他事项

(一)各缴存单位要对本单位缴存职工的长期封存账户(封存6个月以上)逐一进行核实,全方位、多渠道了解封存人员情况,完善身份信息。对符合销户提取、转移条件的,应通知职工本人尽快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转移等相关手续。

(二)公积金账户已封存的缴存职工,有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意愿且符合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条件的,可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缴存。

四、业务办理网点及咨询电话:

市公积金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公积金专窗

电话:0558-5117190    0558-5571119

                        

涡阳管理部:县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综合窗口

电话:0558-7216128                     

蒙城管理部:县周元路圣人殿广场对面建设银行网点二楼                  

电话:0558-7628616

利辛管理部:城关镇建设北路水晶郦城小区北门

电话:0558-8800315

请缴存单位和广大缴存职工见到公告后,相互转告,符合条件的尽早办理销户提取或账户转移手续。

特此公告。      


                     2024年7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Copyright©2024betway必威体育官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19014413号-1
主办单位: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联系方式:0558-5571116
  网站标识码:3416000043  网站地图  本站已支持IPv6访问
皖公网安备 341602020000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