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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4-05-11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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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更好地体现住房公积金便民、利民、惠民政策的成效,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现就我市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如下:

取消我市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购房所在地需求证明(即职工本人、配偶或直系血亲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学籍证明或就业社保证明等)。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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