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划转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协议
甲方: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配 偶: 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 银行卡号:
乙方: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甲方要求,委托乙方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本人购买 (房屋坐落: 借款合同编号: )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并与乙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申请,授权乙方查询本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信息。
二、甲方同意优先划转本人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划款方式
方式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各商业银行实现数据共享可查询申请人还贷明细的以申请人上月还款额为划转金额;
方式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各商业银行数据暂未实现数据共享的以申请人借款合同月还款额取整为划转金额,月划款金额(取整至百元) 元。
甲方选择第 种方式将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划转到借款人提供的还贷银行卡内。
四、划款额度
甲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百元以上方可划转支取。乙方每月从甲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划转支取的最高额度,以甲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上月实际还贷额(本息)为限。如甲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划转支取金额不超过甲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取百元整数)。划转日之后到账的住房公积金将不予划转。
五、划款时间
按月:自乙方审批之日次月起,每月 日(如遇节假日顺延)。
六、划款顺序:
先申请人(主贷人)后配偶。
七、责任及义务
1.委托划转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仅为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之一,并非代为还贷方式。甲方每月仍应于还款日前关注还贷银行卡资金余额,履行正常还贷义务。因甲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或银行还款账户余额不足或其他个人原因造成的逾期、罚息等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无通知甲方的义务。
2.甲方保证提供的相关材料及签章均属真实,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纠纷和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八、本协议履行期间,不再受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九、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1.甲方在委托期间有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婚姻关系、联系电话等信息变更的,应及时到乙方办理变更手续。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2.甲方贷款结清后,商贷委托划转业务自动解除。
3.甲方自愿终止本协议后乙方将不再办理此笔贷款委托划转还贷业务。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双方各一份,经乙方经办人员签章后生效。
甲方:申请人签名: 联系方式:
配 偶签 名: 联系方式:
乙方: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经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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