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精神,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支持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的多子女家庭刚性和改善性合理住房需求,缓解多子女职工家庭购房资金压力,针对亳州区域内缴存公积金的多子女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的多子女家庭,在亳州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可按家庭当期最高贷款额度限额上浮十万元确定,上浮后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亳州市规定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
符合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的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除提供《亳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要求的证件材料外,还需要提供证明缴存职工家庭子女情况的户口本和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日期以网签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本政策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实施。
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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