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我市设立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成员25名,其中: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
二、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职责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2、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3、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4、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5、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6、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部分成员
管委会 主 任: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主任: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市财政局分管局长
成 员:市人大财经委负责人
市政协经委负责人
市监察局分管负责人
市审计局分管负责人
各县区分管县区长
各县区财政分管负责人
各县区工会分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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