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有哪些?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产权住房的;
(二)偿还所购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房且依法租赁本市住房用于自住的;
(四)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五)离休、退休的;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6个月未就业的;
(七)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出境定居的;
(九)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出申请);
(十)被判处刑罚的;
(十一)国家、省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职工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哪些资料?
(一)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须提供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证明、付款票据。
(二)购买本市二手住房的,须提供交易契税发票、购房增值税发票、已过户的不动产权证。
(三)购买外省市新建商品住房的,须提供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增值税发票、购房所在地的需求证明(职工本人、配偶或直系血亲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学籍证明或就业社保证明等)。
(四)职工购买外省市二手住房的,须提供交易的契税发票、购房增值税发票、已过户的不动产权证、购房所在地的需求证明(职工本人、配偶或直系血亲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学籍证明或就业社保证明等)。
三、拆迁还原安置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什么资料?
须提供拆迁还原住房找补差价票据、拆迁安置协议、拆迁安置结算单。
四、偿还所购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什么资料?
(一)偿还住房商业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时须提供住房借(贷)款合同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记录明晰的银行还贷存折或银行出具并盖章的还款记录单。
(二)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不需要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
(三)偿还组合贷款本息的,须提供记录明晰的银行还贷存折或银行出具并盖章的还款记录单。
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就业多长时间可以提取公积金?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6个月未就业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须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已满6个月的证明。并且账户封存满6个月。
六、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什么资料?
须提供离、退休批文或退休证。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凭本人身份证办理。
七、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什么资料?
其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需提供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身份证明、职工死亡证明、能够证明其与死亡职工关系的证明材料、死亡职工单位出具的同意其代理提取的证明或者确定其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者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证明材料。
八、职工被判处刑罚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什么资料?
提取代理人须提供该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代理人提取及代理人与该职工的家庭关系证明、判决书或职工单位出具的解除工作关系证明。
九、偿还住房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次提取金额是多少?
同户家庭成员每年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偿还住房贷款的本息总额。还贷期间每年可提取1次(提取间隔时间不得少于12个月 ),最小提取频次为每年提取1次。超过1年未提取的,按实际月数提取。
业务咨询电话:0558-5117190 0558-5551127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Copyright©2024betway必威体育官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19014413号-1
主办单位: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联系方式:0558-5571116
网站标识码:3416000043 网站地图 本站已支持IPv6访问
皖公网安备 341602020000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