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4-03-14 17: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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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皖政办〔2023〕15号)规定,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一)自主决定是否参加评标评审;
(二)依法对交易要约文件进行独立评标评审,提出评标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三)接受参加评标评审活动的劳务报酬;
(四)对考核评价结果提出异议;
(五)对项目实施主体的工作进行评议;
(六)对交易中心的工作进行评议;
(七)对专家管理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其他法定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