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流程: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可在系统自动提交退还信息前,通过交易平台系统人工提交退还指令,如未按相关时间人工提交退还指令的,系统将自动发起保证金退还。
(1)对于工程建设项目,非中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次工作日由交易系统自动退还;
(2)对于产权交易项目,非中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或竞买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或成交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由交易系统自动退还至投标人账户。
(3)对于项目终止或招标失败的项目,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项目异常公告发布后次工作日,由交易系统自动退还至投标人账户。
(4)如项目遇到异议、投诉、纠纷等特殊情况依法不能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系统自动提交退还信息1个工作日前,通过交易平台系统“保证金冻结”模块将该投标保证金设置为“冻结”状态,同时提交依法不予退还保证金说明;待具备退还条件后,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及时解冻保证金并通过系统人工提交保证金退还指令。
(二)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流程:
(1)工程建设项目中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可在系统自动提交退还信息前,通过交易平台系统人工提交退还指令,如未按相关时间人工提交退还指令的,系统将自动发起保证金退还,即在项目合同公开后次工作日,由交易系统自动退还至中标单位账户;
(2)产权交易项目中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按交易文件约定或有关规定,由代理机构及时发起退还。
(3)如项目遇到异议、投诉、纠纷等特殊情况依法不能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系统自动提交退还信息1个工作日前,通过交易平台系统“保证金冻结”模块将该投标保证金设置为“冻结”状态,同时提交依法不予退还保证金说明;待具备退还条件后,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及时解冻保证金并通过系统人工提交保证金退还指令。
(三)投标保证金退还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